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津贴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
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对象:公司独立董事以及未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
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第二章 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 董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民币 1 万元/月/人。
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其他具体经营管理职务的董事的薪酬按《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确定和发放,公司不向其另行发放董事
津贴。
第五条 董事津贴的考核
应发津贴金额=(月度津贴标准*20%*勤勉系数*在任时间系数)+(月度津
贴标准*80%*在任时间系数)
数。当月如未召开相关会议,勤勉系数为 1。
总金额不应超过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月度津贴标准的 12 倍。
第六条 董事津贴的发放
只能领取一份津贴;
津贴的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修订而导致本制度与之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云南沃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