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 2026 年度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的独立董
事三名,实际参加的独立董事三名。全体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立场,就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
股东的原则。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
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违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公司《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通过
对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的了解,认为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2025 年,公司不断健全内部
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
理的正常运行。我们一致同意《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五、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
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度风险评
估报告》真实客观,充分反映了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
业务和风险状况,哈尔滨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经营资质,
依法合规经营,运作规范,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该报
告具备客观性和公正性,我们一致同意该报告。
六、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 2025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的审核意见
结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项审核报告、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我们认为,业绩承诺资产 2025 年度实际完成业绩
已达到业绩承诺金额,相关业绩承诺已实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至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
审核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沟通。
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后,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是基于其 2026 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增加流动资金,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
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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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健 王 玺 周洪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