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 2025年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刘万丽)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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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刘万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万丽,女,汉族,1981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河南省会计领军人才、河
南省高层次人才。2011 年 6 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获得博士学位,现
任河南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任教师。2020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
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
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
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
和监督作用。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内部控制、聘用财务总监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此外,本人积极、详细地了解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指导公司在取消监事会后进一步明确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能,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
  (2)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提名委员会委
员职责,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专
业素养、执业能力及履职匹配度等进行了全面、审慎的核查,确保拟任人选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保障公司稳定运作管理基础,
切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3)本人作为第八届、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2025 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
开了 2 次会议,审议了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相关议
案。
公司利润分配、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
天。本人在现场调研中重点了解、关注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的
完善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本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着密
切联系,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制度修订等重大事项的汇
报,及时获悉公司重大决策和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促进了
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此外,本人时刻关
注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及市场情况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
关报道,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现场工作期间,上市公司积极进行协调、
配合,对本人的现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
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广泛听取中
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
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义务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支持,本人及时了
解到公司重要的经营信息,充分保障了知情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
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
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协调、不隐瞒、不拒绝、不干预本人独
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并给予大力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参股公司华兰基因工程有限公司增
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安康先生对基因公司增资,可以
增加基因公司的流动资金,解决其资金不足问题,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
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
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未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向基因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
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关联方使用公司注册商标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对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了解和事前审
查,本次公司拟向基因公司授权使用注册商标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参股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
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本人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选举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董事的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
经验,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
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全体董事均需要回避表决,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
于2025年7月8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审批决策
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合规经营、健康发展,切实
维护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刘万丽
                     电子信箱:liuwanli2007@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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