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苏志国)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
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
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苏志国,男,汉族,1954 年出生,1985 年 12 月毕业于英国曼彻斯特大
学,获博士学位。1986 年 1 月至 1987 年 1 月任荷兰德尔夫特大学博士后;1987
年 2 月至 1997 年 11 月历任大连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1997 年 11 月至
今任中国科学院过程工程研究所研究员;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大经营
决策及其他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
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和积极讨论后,均投了同意票。具体出席董事会及
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
形,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专业职责,完成以下工作:
审核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
价格》的议案;在年报编制期间,核查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披露情况;并
对《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相关薪酬制度进行了审议与建议。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拟任人选的任职资格、执业能力等多方面进行了认真核查,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3)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作为第八届和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研讨,主动与经营管
理层沟通对接,围绕公司研发方向优化、经营管理提质等核心议题建言献策,切
实担当战略决策支撑职责,圆满履行委员义务。
公司利润分配、委托理财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审议,相关事项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根据公
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公司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工作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
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关于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和公众媒体有关公司的新闻报
道,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网络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及时掌握重大事
件、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运作的影响。同时,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及股东会等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有效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2025年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在本人现场工作期间,上市公
司积极进行协调、配合,对本人的现场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制度,
督促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广泛听取中小股
东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本人对于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均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进行认真审核,
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尤其是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参加
证券监管机构举办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义务过程中,得到了公司的积极支持,本人及时了
解到公司重要的经营信息,充分保障了知情权;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
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
听取本人意见和建议,能够做到积极配合协调、不隐瞒、不拒绝、不干预本人独
立行使职权,为本人开展独立董事相关工作提供便利并给予大力支持。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应披露关联交易主要为对参股公司的增资及商标授权。本人
已按规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经审慎核查,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
序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亦提醒公司持续
严格遵守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确保交易公平透明。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
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
的财务数据和报告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
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具
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因此本人同
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选举
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选聘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管理能力和专业
经验,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上述任职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
职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公司高管薪酬方案的议
案》,《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因
全体董事均需要回避表决,需提交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于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薪酬、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暨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认
真审阅了相关材料,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已不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审批决策
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牢记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
定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以及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
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在董事会
会议上能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专业、建设性的意见。
以上是我本人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
子和相关人员,给予我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6年,我将充分
发挥业务专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保证
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提升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
好地保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在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发挥积极
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苏志国
电子信箱:zgsu@ipe.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