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
公正、独立的原则,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
优势,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因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完成换届选举,本人不再担任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履职期间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公司治理方面具备相关
资质及能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的个人基本
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
钱协良,男,1960 年 11 月生,大学学历。曾任上海照相机总厂
企业管理办公室职员、申银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职员、上海证券
交易所管理部经理、高级经理、监管部稽核,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履职期间,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
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
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
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我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履职期间,我按时出席了公司所有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参加相关会议时,我认真仔
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同
时,在年内我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进行了解,不少于 4 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
面的汇报,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
下: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
自出席。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票) 弃权(票)
钱协良 7 7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
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履职期间,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会前对公司发送至邮箱的会议文件认真预习,
会上与委员会其他成员认真研讨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2025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我
的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我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我所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
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通过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我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内容,
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审查了表决程序。
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
高管薪酬等关键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
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每年至少 2 次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召开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
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
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履职期间,我和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我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积极参加股东会及公司召开的业绩说
明会等活动知悉投资者关注事项,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履职期间,我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及实地考察等现场工作机会,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
并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内控体系建设、关联交易、业务经营活动等情
况给予充分关注和监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稳步提升。
除此以外,我还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倾听投资者的
诉求,实地走访雷允上药城以及雷允上西区门诊部口腔科项目,关注
日常运营实际情况,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全年累
计现场工作天数已超 20 个工作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和对接,确
保信息的畅通和有效传递,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
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保障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精心组织准备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我的工作。同时不定期汇总监管相关信息简报,发送给我,
增加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掌握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
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履职期间,我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
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
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具
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提供劳务以及租赁等。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主要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我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审议程序,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我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均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公开透明;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
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履职期间,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履职期间,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
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
重要事项是根据年审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来确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完成撤销监事会,并完成
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近 20 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新增,实现内
控机制动态升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我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的公司财务总监未发生变
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履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提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
专业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具有良
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
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
司董事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者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营者年度薪酬方案是在保障公司股
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建立
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
抗风险能力。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预案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计划以及盈利水平,
综合考虑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并利用自身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
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最后,本人对公司董
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钱协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