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成硅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明清)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
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
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我们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明清,1962 年 02 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教授,中共党员。历任江南
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院长、江南大学图书馆馆长。现任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
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化工教育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低碳学会
《功能材料》杂志编委。曾获“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
常务理事、
苏省六大人才高峰”A 类和“江苏省教育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等;获江苏省教
育成果一等奖 2 项、江苏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 项、中国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
奖 2 项等,发表 SCI 收录论文 100 余篇,授权中国发明专利 40 余件。本人曾任
职于化工部化肥工业研究所、江阴化肥总厂、交通部澄西船厂。2022 年 5 月开
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止 2025 年底,未在其他上市公司兼职。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除担任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判断
的利害关系,亦不存在交易往来或亲属关系等任何可能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会,
提前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2025 年度,公司累计召开 6 次董事会会
议、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
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审议各项议
案,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5 年度所有董事会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其他异议或
反对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委员、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的委员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成员,相关会议均亲自参加,无缺席或委托情形,同时列席了部分审计委员
会的会议,充分发挥在自己领域的专业特长,认真负责、勤勉诚信。
(三)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并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在工作中,本人重点关注并推动内部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督促其对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的设计合
理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持续评估。在年度审计期间,本人积极协调外部审计工作
的全过程沟通与配合,覆盖事前、事中与事后各阶段,切实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
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对提
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独
立、客观地发表意见、提供建议,始终坚持以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
为出发点,保持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的不当影响。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认真听取股
东建议,积极回应投资者问询,致力于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促进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互动。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借助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会议及股东会会议,并结合实地考察等契机,通过微信、电话、电子邮件、腾
讯会议等多种渠道,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部保持常态化沟通。期间,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管理状况与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成效,及时掌握
重大事项进展。在此基础上,本人结合专业经验与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相关
议案提出独立意见与建议,切实履行监督与指导职能,客观、审慎地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天数符合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董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证券
部工作人员保持了流畅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在公司了解情况和参
加会议期间,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传递,充分保证本人的知情权,
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七)积极参加培训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通过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推送的监管培训资料,
深入掌握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同时,根据《江苏证监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防范违法违规风险的通知》要求,本人还参
加了公司组织的现场专题学习,重点围绕《上市公司违法典型案例》与《上市公
司常见违规事项提示清单》等内容进行了系统研读与交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我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
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审慎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
担保,公司的对外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
对《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以及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
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通过长期的绩效激励,更加有效调动高
管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
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现行内部控制管理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未发现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
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
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
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七)关联交易情况
于 2024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5
年与益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6,000 万元。
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人积极审阅了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认为 2025 年相关关联交易是因公司
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按照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王今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即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
对此进行了审查,经审阅王今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
情况;经考察,王今先生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的职业素质、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背景、
履职经历等进行审查并发表意见,认为候选人具备任职资格及担任相关职务所需
的职业素质、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不存在《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
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十)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财
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
程中,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工作质量高、效率高,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内容进行深入的研究,审慎行使股东和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充分发挥我的专
业特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依法运行提出了诸多意见和建议。
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