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5 年度我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在 2025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勤勉尽
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拥有法律专业相关资质及能力,在所从
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的个人基本情况如下:
(一)个人履历
夏瑜杰,男,1969 年 1 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安徽三联律师
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江苏天豪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开开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
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
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
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
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专门会议及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参加相关会议时,我认
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同时,在年内我利用参加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进行了解,不少于 4 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
方面的汇报,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
如下:
报告期内,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全部 8 次董事会。
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投票情况
姓名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反对(票) 弃权(票)
夏瑜杰 8 8 0 0 0 0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所有
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在董事会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
召集或出席专门会议,会前对公司发送至邮箱的会议文件认真预习,
会上与委员会其他成员认真研讨议案内容,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和咨询。2025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开审计委员会 6 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提名委员会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次。我
的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
次。我的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1 1
我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我所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
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我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我通过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
况。我在各项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内容,
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与公司保持充分沟通交流,并审查了表决程序。
根据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
作经验,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内部控制、选聘年度审计机构、
高管薪酬等关键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专业意见与建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我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年度
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同时与公司聘请
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紧密联系,每年至少 2 次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召开会议,就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计划
等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其按照工作计
划开展工作。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关注上证 E
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积极参加股东会及 2025 年上海辖区
上市公司集体接待日暨中报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知悉投资者关注事项,
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及实地考察等现场工作机会,并通过电话、邮件
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
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掌握公
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就相关事项
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除此以外,我积极深入公司基层了解实际经营情况,莅临公司合
同全流程风险防控专题培训活动,并进行专业现场指导;持续跟踪雷
允上西区门诊部口腔科项目的运营情况以及药城的日常生产经营情
况,及时获悉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未来发展进行深入探
讨并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全年累计现
场工作天数已超 20 个工作日。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能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坚实保障,并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和专业性,安排了专门人员负责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和对接,确
保信息的畅通和有效传递,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
取了作出独立判断的大量资料,保障独立董事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精心组织准备
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我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我的工作。同时不定期汇总监管相关信息简报,发送给我,
增加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掌握证监会、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下发
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加强自身学习,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
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意识。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
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营相关的采购、销售、提供劳务以及租赁等。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主
要有: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针对上述关联交易,我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审议程序,并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我认为:
上述关联交易均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规划和股东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资产状况、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公开透明;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相关
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违规的情形,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
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
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
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
重要事项是根据年审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来确定,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公司根据最新监管要求,完成撤销监事会,并完成
包括《公司章程》在内的近 20 项内部管理制度的修订/新增,实现内
控机制动态升级。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规范健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上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我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陈珩先生的任职资格、教
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他均具有良好的个人
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该岗位
的职责要求。公司对财务总监的审核、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情况
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聘任。我对各提名人及候选人的任职
资格、教育经历、工作背景、专业能力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需
要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经营者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我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营者年度薪酬方案是在保障公司股
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经营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作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有助于建立
健全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和
抗风险能力。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
该预案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发展计划以及盈利水平,
综合考虑未来资金的使用计划和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关联交易情况和可能产生法律风险的相关
事项。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督公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
投资者的知情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素养,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国家法律法规的更新动态,通
过参加独董后续培训课程,加深对行业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的理解。
同时,结合自身在法律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坚实的
理论支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夏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