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叶青,作为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要求,在 2025
年度的工作中,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
情况,诚信、勤勉、专业、忠实地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及时了解
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叶青,1984 年 0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
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学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新制度经济学、公司治理与财
务会计。现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常务理事、
《会计学季刊》副主编、
《南
大商学评论》编委。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航天晨光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
职。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
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
参加董事会情况 东大会
情况
姓名 本年应 缺 是否连续
以通讯 出席股
参加董 现场出 委托出 席 两次未亲
方式参 东大会
事会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次 自参加会
加次数 的次数
数 数 议
叶青 1 1 0 0 0 否 0
通过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重大事项。本人参加了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
起的任期内的 1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
材料,与公司高管、董事会秘书等有关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
运用自身专业优势和独立作用,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
了独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在任期内参加的董事会审议事项均
投出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现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自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在任期内参加的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
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其中本人自 2025 年 11 月
(二) 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未向董事
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本人于必要时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交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四) 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
本人恪尽职守,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的任期内共计投入 1 个自然日在公
司开展工作。工作内容涵盖出席董事会及审议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进行了严谨
的审议,确保决策的合规性,并就公司经营发展与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自 2025 年 11 月 28 日起的任期内,本人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种方式
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
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
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
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
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地
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年度,我重点关注了以下事项的决策、执行以及披露情况,对相关事项是
否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重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经
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
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
均能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
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 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五)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六) 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七)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监督公司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独立董
事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内部控制工作,已经基本建立规范、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
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应有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
效的执行。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做出的结论。
(八)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
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 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丽雯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该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十一)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公司法》及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职工董事 1 名。其中,公司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陈士斌、刘明伟、赵仕江、张丽雯、陈海伦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解亘、蒋春燕、叶青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其中叶青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相关议案。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伟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士
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房婷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张丽雯女士为公
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明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周明强先生为公司总工程
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财务
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十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0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
人员 2024 年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董事薪酬
与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
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已经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全员绩效考评机制。对董事(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依照公司全年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结合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决定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
酬。
(十三)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
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行为。公司实施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
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
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等违反法
律、法规的情形。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
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
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忠实、
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建立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
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运作情况,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
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不断学习新法律、新
规则,持续提升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加强对公
司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中重点事项的关注,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发挥
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叶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