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增华)
本人张增华,作为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共 3 人,由丁宝山先生、邓钊先生和本人担任,
均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一)个人履历
张增华:男,汉族,1967 年 5 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
师资格、审计师、土地估价师、资产评估师;1989 年 7 月至 1997 年 7 月任泰州
市审计师事务所(县级)所长助理、副所长;1997 年 7 月至 1999 年 12 月任泰
州市审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副所长;2000 年 1 月至 2003 年 8 月任泰州中信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总经理;2003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2023 年 11 月起任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
公司副总经理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
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股东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相关资
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一)董事会、股东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第九届 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其中:以通 委托 是否连续
亲自出 缺席 出席股
事姓名 加董事会 讯方式参 出席 两次未亲
席次数 次数 东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议
张增华 9 9 8 0 0 否 3
(二)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年参加 本年参加 本年参加薪酬与
姓名 提名委员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次数 考核委员会次数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应参加 实际参加
张增华 3 3 4 4 2 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于2025年2月26日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
关联交易等业务情况重点进行了沟通和讨论。
本人于2025年12月12日和2026年2月28日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两次会议沟
通,双方针对2025年度年审工作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进行沟通,并对营
业收入真实性、完整性进行确认;对应收账款减值、存货减值、关联交易等事项
进行重点关注;针对公司内控审计方面、会计准则变更等方面进行了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参加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途径,知悉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及时向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利益。
(六)现场考察情况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并通过
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上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
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
策,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第一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经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主要关联交易均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过
程中发生的,为正常经营性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
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
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
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强化公司内部控
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
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
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
审核,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
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和
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召开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谈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戴磊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拟聘任的高
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真审阅了拟任高管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
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了解,拟聘任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专业素养能够胜任所任职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经审核,本人和其他两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
公司领取报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制加年终绩效考核,其
报酬是根据公司工资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经营业绩等确定,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
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身履职能力,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管等保持有效
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
意见和建议,为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以及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付出不懈努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