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张伟华)
作为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独立公正、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
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
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简介如下:
张伟华,男,博士研究生学历,2022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历任北京工商大学商学院财务系
系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计划财务处副
处长;兼任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粮糖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不是公司
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及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任
职,本人不存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情形,也不在与其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
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责,认真仔细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未对本年度的董事
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人对董事会相关决议均以全票表决
通过。
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沟通交流,为公司股东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
了积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审计委员会 7 7 0 0
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4 4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为公司规范运作、
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作为召集人召开审计委员会 7 次,审议定期
报告、内控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请审计机构、聘请财务负责人、修
订公司相关制度等事项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作为委员参加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4
次,就 202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核定方案、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
查及第八届高管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等事项发表意见;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易议案、向控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审查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参加审计
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年审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就相关问题进
行交流探讨,有效监督外部审计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取中小股东反馈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独董职责。参加 3 次业绩说明会,就投
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
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考察及培训学习情况
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积极关注公司的市场舆情,在经营管理、转型发展、投资
运作等方面为公司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 15 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
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立董事后续培训》;并积极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股份变动规则解读》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与定期报告格式准则修订介绍》
《深化并购重组改革 提高上
市公司质量》
《独立董事履职实践》
《把握网络舆情规律 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解读》《内控合规、信息披露、财务管控、社会责任的传导与互
动》与《强化 ESG 助力企业质量发展》等专题培训课程,进一步提升独立董事
履职能力,强化独立董事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的基础上,充分独立地进行了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发表同意的审查意见: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
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相关协议完整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
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
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经核查,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
发生的房屋租赁、托管的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与预计情况大体一致。
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
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海科融通支
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融通”)与北京新源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源富”)的交易是因正常经营配套的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按照市
场化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
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海科融通与新源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
原则确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
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与关联方同比例增资事项是为了支持海科
融通的持续经营发展和资本金需求,防范经营与合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
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完整充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
利影响,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
股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完成后,
股东各自持股比例不变,公司仍拥有海科融通的控制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对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审阅报告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方案有序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出具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内容客观、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或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
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了意见,真实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
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
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持这种良好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为公司长远发
展服务,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服务,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提请董事会聘任宋慧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其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
进行审查,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宋慧为公司财务总监,
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八届
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本人对董事候选人匡振兴、徐涛、陶
清懋、满柯明、王立生、陈及(独立董事)、戴稳胜(独立董事)、张伟华(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人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新一届
高管人选任职资格审查的议案》,本人对高管候选人陶清懋(总经理)、满柯明(副
总经理)、苏斐(副总经理)、宋慧(财务总监)、胡萍(营运总监)、姜荣生(董
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专业能力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陶清懋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满柯明、苏斐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慧为
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姜荣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胡萍为公司营运总监,任期
与第八届董事会一致。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对于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2024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核定方案》,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高管人员年薪核定结果
是依据海淀区国资委对区属企业负责人年薪考核结果及内部薪酬考核相关程序
进行,符合国资监管要求及公司薪酬管理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挥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9 月董事会换届
后,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 年,我将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
原则,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与协作,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积累与行业经
验,为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发展积极建言献策,始终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监督
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
司实现稳健运营与业绩高质量增长。
独立董事:张伟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