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生物: 天坛生物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2: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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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方燕,作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天坛生物”)的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方燕:历任北京市公安局党校教师;北京元亨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处副处长。现任北京金
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全国人大代表;中
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陕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党委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监督员;全国人大
副委员长直接联系代表;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
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事会8次,委托出席董事会2次,出席股东会1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                              是否连续   本年公
独立董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出席股
    参加董                         缺席   两次未亲   司召开
事姓名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东会的
    事会次                         次数   自参加会   股东会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数                                 议     次数
方   燕   10   8     4    2       0     否      2     1
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对督促控股股东
就解决新增同业竞争事项做出承诺、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做好风险
管理及应对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独立、客观、谨慎地行使了表
决权。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表示赞成,
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会议情况
名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业绩考核与薪酬
委员会2次、提名委员会3次、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独立董事
会议4次,对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高管薪酬、董事补选、高管聘任、
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和事前审核,重点
关注高管薪酬方案合理性、相关候选人任职资格、财务信息准确性、
关联交易公允性与合理性等,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
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
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
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资者保持顺畅沟通,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并在参与公司决策及监
督过程中,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会议、业绩说明会、高管考核评价会议、年度工作会等重
要会议,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执行和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
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
坛瑞德和恩施浆站工作情况汇报,考察了血液制品全自动化生产过
程和血浆检验、采集、贮存、运输等采浆全过程,并就恩施浆站经
营管理和经营风险应对等方面提出建议。
 本人履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此外,
本人还参加了北京证监局组织的专题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每次董事会召开前,公司能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及时送达独
立董事,保障独立董事拥有充分了解重大事项相关情况的时间;会
议召开期间,公司经营层列席会议,及时、充分汇报事项相关情况,
加深独立董事对所议事项的理解和把握,提升决策全面性;对于投
资并购、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公司专门召开沟通见面会,经营层专项汇报相关情况,为独立董事
履职提供有效支撑。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供委托贷款、放弃收购商业机会、对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等关联
交易事项的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相关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开展,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
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
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财务报
告以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
告的财务信息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
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
控制情况。
  (五)聘任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关注和审议,认为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聘请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审阅相关人员简历等
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
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管的条件,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理人员 2024 年度履职情况及业绩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并对高
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重点审查,认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公司规模、发展阶段、财务状
况等因素,薪酬结构合理,薪酬发放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和公
司规定。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天坛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
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依托自身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出更具建设性的专业意见,助力
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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