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凌)
作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的原则,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
公司的发展,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以
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简历情况
向凌,1981年5月出生,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7月至今在广东
金融学院法学院任教,目前担任知识产权系主任。兼任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独立董事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及3次股东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所需审批程序。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
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
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次数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参加会议2次、实际
参加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
《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参加会议0次、实际参加0次。
报告期内,本人应参加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参加2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以公
开摘牌方式参与广东省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一是通过查阅公司相关制度
文件、与工作人员访谈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现行薪酬政策、实施方案、员工福
利等;二是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核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做好有关审阅及监督工作;三是结合其他上市公司实际情况、环保行业情况等,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提出建议意见,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的专业职能;四是认真审核提交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详细了解董事长及高级
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相关情况、经理层考核内容及指标等内容,向董事会
提交反馈意见及专业建议。
报告期内,未发生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
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公司审计部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听取了审计部《2024年度工作报
告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等汇报,对审计部2024年度主要工作及存在的问题、2025
年工作计划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承接情况、负责人员、审计计
划等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年度报告审计期间,我们与上述各方就内部控制风险
及应对、审计人员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审计重点等事项
进行了事前、事中、事后沟通,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助力
提升公司信息披露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等投资者进行
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积极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现场调研、获取公司运营情况资
料等方式到公司进行现场工作和考察,并通过与公司管理层面对面沟通或通过电
话、微信方式等保持联系,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了解重大事项
进展情况。本人前往公司在深圳、荆州等地的子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听取有关经
营情况、发展举措等汇报,并与相关负责人、同事进行沟通,详细了解经营生产
现状、改革发展举措等,积极向公司提出发展建议。此外,本人还审阅公司向独
立董事报送生产经营情况材料,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股东变动、重大项目进
展等情况。2025年度现场工作时间为15天,符合有关监管规定。
公司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工作,定期汇报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
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七)2025年度报告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及相关议案。本人
作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与公司外
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和潜在风险,确
保他们能够独立、客观地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时,本人与公司管理层
保持密切沟通,听取他们对公司业务运营、财务状况和未来战略规划的汇报,并
提出了一系列建议,帮助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和透明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王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审核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签订《氧化锌矿销售合同》为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
要开展,有利于强化韶关东江氧化锌矿原料供应,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关联交易
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影响
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石料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
王石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审核认为,公司(作为买方)与关联方(作为卖方)签订《石料销售合同》为
基于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有利于丰富子公司韶关东江环保再生资源发展有
限公司的石料供应,促进业务健康发展。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不会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石、
刘晓轩、贾国荣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2026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基
于各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而开展的,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根据自愿、
平等原则进行交易,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有关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各方
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公开摘牌方式参与广东省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石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为拓展公司业务领域、把
握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机遇,公司参与关联方广东省具身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扩股符合公司加快建成优秀的综合环境服务商和资源循环产业领军企业战略定
位,有利于公司融入省级产业创新生态,充分发挥股东资源优势,为公司环保业
务数字化转型提供战略支点。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评估结果为基础,公司通过公
开摘牌方式参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
认意见,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担任公司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大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
任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
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该事
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提名、选举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朱林涛为第八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李国栋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严格审核并确认拟任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公司提名选举程序符
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审议经理层任期、年度考核内容及指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清算的议案》。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履职,坚持独立、客观、公正
立场参与公司治理全过程。依托法学专业背景,在履职中重点关注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性、决策程序合法性及内控机制有效性,结合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与法治实践,
为合规运营与风险防范提供专业参考。
治理机制优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法律风险识别等议题加强专业研判,提出建设
性思考。同时,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促进公司治理透明度与规范运作水平提升,助力公司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
致远,实现规范与发展的良性互动。
以上是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向凌
(本页无正文,为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向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