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达科技: 市值管理办法(2026年3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2:08:1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市值管理办法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
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切实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利益,秉持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注入新动能、稳健经营的理
念,依托国资赋能优势,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与发展质量持续
提升,同步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与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合
规举措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内在质量。公司质量是公
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
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核心目标是通过合规、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提升资本
市场对公司的价值认知与认同度,推动公司市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相契合。公司
立足地方国资实际控制的发展定位,坚守主责主业,通过科学的资本运作、常态化
的投资者关系维护等多元化举措,持续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增强资本市
场长期信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公司整体价值最大化与股东财
富持续增长的多重目标,彰显公司的责任与担当。
  第五条 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为本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地方国资监管及证券
                                市值管理办法
监管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严禁内幕交易、操纵股价、违规披露等行为,落
实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责。
  (二)系统统筹原则:将市值管理纳入公司长期战略,协同各业务及职能部门,
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推动公司价值与市场估值合理匹配。
  (三)科学提质原则:立足主责主业,契合地方产业布局导向,科学研判影响
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聚焦科技
创新、新质生产力培育及产业升级,夯实市值增长根基。
  (四)常态运维原则:建立常态化市值监测及股价异常波动快速响应机制,制
定应对预案,及时跟踪资本市场动态,主动开展市值维护工作,稳定市场预期。
  (五)诚信尽责原则:坚守企业担当,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平,诚信开展经营及市值管理活动,不误导投资者,营造健康市场生态与良好投
资者关系。
  (六)价值引领原则:以提升投资价值为核心,聚焦主业提质增效,同时积极
布局潜力业务领域,契合市场关注方向;通过合规的市场化举措,让投资者共享发
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七)投关强化原则: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健全投资者导向的沟通机制,
及时回应市场关切,增进市场对公司价值及发展潜力的认知认同。
  (八)治理优化原则:健全权责制衡机制,优化长效激励机制,激发内生动力,
筑牢市值增长治理根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经营管理层协同参与。董事长
作为公司核心负责人,统筹推动市值管理战略规划落地,牵头协调内外部关键资源,
保障市值管理工作与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深度契合;董事会秘书为市值管理工作组织
执行者,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具体工作;资本战略部为专职执行机构,负责市值监测
评估、方案制定实施及日常维护管理;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协同配合,做
好生产经营、财务等信息归集工作,共同参与构建完善的市值管理体系。
  第七条 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市值管理的总体战略,
确保市值管理活动与公司的整体战略相一致,其主要职责如下:
                                市值管理办法
  (一)重视公司质量提升,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
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
考量投资者利益与回报,坚持稳健经营,持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若公司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内在价值,
审慎分析研判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体现。
  (三)根据市值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与实施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及具体
措施,监督相关部门与人员落实市值管理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是公司市值管理的首要责任人与核心推动者,对市值管理
工作负总责。其牵头落实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会关于公司价值维护与长期发展的
战略部署,督促各项市值管理工作落地;统筹协调内外部资源,推动完善配套内部
制度,将市值管理理念融入战略规划、经营决策等关键环节,兼顾公司发展与股东
权益,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与稳定增长。
  第九条 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
工作,出席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认
知与了解。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建立
并维护与投资者的畅通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及经营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与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资本市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传
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
  第十一条 资本战略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执行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统筹、协调公司市值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二)监测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并与行业平均水平对标分
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与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
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市值管理办法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二条 核心市值管理方式
  公司可综合运用以下合规方式,促进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一)依托国资资源优势,围绕核心业务及地方产业规划,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业务,攻克行业关键壁垒、强化主业竞争优势。
  (二)推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将激励指标与公司效益挂钩,绑定核心
团队利益。
  (三)建立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机制,明确年度最低分红比例,优化股利支付率,
提升投资者获得感。
  (四)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交流等线上线下方式,主动解读战略及国资赋能
成效,精准回应市场关切。
  (五)严格遵循资本市场规则,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自
愿披露核心价值相关内容。
  (六)在符合国资监管及内部审批要求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业务
经营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环境和公司市值变化情况,适时开展股份回购,优化股权
结构,维护市值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
  (七)依托国资平台争取政策资源,推进技术产业化、参与行业标准制定等,
多维度提升核心竞争力。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性行为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应当切
实增强合规意识,严禁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信息披露,包括选择性、延迟、虚假披露等误导或欺骗投资者的行
为;
  (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及配合他人操纵市场等牟取非法利
益的行为;
  (三)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市值管理办法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国资监管及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四条 资本战略部为市值监测预警责任部门,承担常态化动态跟踪职责。
各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分别提供财务数据、行业政策动态等支撑,构建全链条监测
体系。
  第十五条 预警阈值设定及报告流程
  (一)估值偏离预警:估值指标持续偏离行业合理区间,或接近破净(即股价
低于每股净资产1.2倍),资本战略部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分析报告,报告董事长及
董事会秘书,提出投资者沟通等建议。
  (二)股价波动预警:股价出现大幅波动或异常交易情形,资本战略部在1个
工作日内启动内部排查并召开会议,形成应对方案报送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并抄送公司控股股东。
  (三)政策舆情预警:因行业政策调整可能导致公司核心业务收入预期下降
必要时申请澄清信息披露,通过官方渠道发布回应,引导正面舆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办法内容与未来颁布、修订、更新及实施的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旷达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