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公司审计委
员会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二)人员信息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4 年度收入总额为 251,025.80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234,862.94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764.58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518 家上市公司 2024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62,047.52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
数为 383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9 月 4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
司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进行了充分了解和
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严格遵循了有关财务审计的法
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
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
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同时,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执业过
程中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且对公司业务熟悉、便于沟通、收费合理,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三)2026 年 3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注册
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容诚关于《2025 年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情况和几个关键点,并对几个关键点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财务决算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
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
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
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在公司年报
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
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
特此报告。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