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岭股份: 拟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1: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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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139       证券简称:华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
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公司拟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6 年年度的审计
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 年 9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J                 金融业              货币金融服务
C                 制造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C                 制造业              医药制造业
C                 制造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
J                 金融业              资本市场服务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10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
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
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
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颖女士,于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行业和制造业等。
  项目经理及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敏君女士,于 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境内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
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沈为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于 2013 年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集成电路行业、
高科技、消费零售业和制造业等诸多行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
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
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 1 号》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本期 2026 年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 2025 年审计收费 6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58 万元。
  本期审计费用是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友好协
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计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聘任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
议》;
(二) 《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上海华岭集成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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