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在
任独立董事李鸿渐、张东涛、霍吉栋对任职独立性开展了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董事会审阅了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并查阅
了公司及附属企业员工名册、公司股东名册、公司控股股东附属企业名单等资料,
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