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能源 公告编号:2026-13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为公司提供结算、存款、
信贷及经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服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每日最
高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
同时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
度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总用信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用信)。
股股东,财务公司是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关联董事(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卢继卿、向涛、李轶、王东洲均回避了该事项
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由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回避表决。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1)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
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大厦25层;(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3)主要办公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69号甘肃投资大厦25层;(4)法定代表
人:赵莉;(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其中: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出资60%,甘肃电投大容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0%;(6)实际控制人:甘
肃省国资委;(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000MA72PLKH1T;(8)主营业务:
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9)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37H262010001;(10)成立
日期:2016年3月25日;(11)资本充足率:不包含操作风险=32.18%;含操作风
险=31.26%。
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6,239.62万元,净资产为111,268.15万元;
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股权。财务公司是电投集团的控股子公
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为公司
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结算、存款、信贷及经批准
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商定;
参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
同期同档次贷款的贷款利率;
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按照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
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
融服务的收费水平执行。
收费标准在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
收费水平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能为
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金融服务协议条款、定价政策和依据合理,定价公
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平等协商,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一)交易类型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
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账户管理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
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基础上商定;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
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
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流动性风险,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2)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在甲方综合授信内,根据甲
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
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非融资性保函等其他形式的资金融
通业务;
(3)在符合相关监管政策的条件下,乙方承诺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参
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同
期同档次贷款的贷款利率;
(4)在办理具体信贷业务时,需由双方另行签署业务协议。
(1)乙方为甲方提供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
询、业务统计等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票据业务服务的费率或利率需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上
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按照同等条件下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
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且不高于乙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
的收费水平执行。
(1)乙方将按甲方金融服务需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
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进行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在同等条件
下应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且不高于乙
方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型金融服务的收费水平。
(2)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
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
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有效期3
年。
(三)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存款余额每日最高不得超过甲方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的5%且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剔除募集资金及财政专项资金)的50%,同时甲方在乙方
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30%。
(2)本协议签订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用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30亿元(该额度为公司合并范围内总用信额度,在批准期限内循环用信)。
(四)风险控制
(1)乙方应建立规范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2)乙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风险监管指标
规范运行。
(3)甲、乙双方发生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
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五)承诺和保证
(1)乙方将根据甲方受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提供所需的各种法律文件、
协议、政府批文、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并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的完
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将于发生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协助甲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应的信
息披露义务,配合甲方实施就该等情形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并采取措施避
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
第22条、第23条规定的情形;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乙方发生挤兑事件、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
期、重要信息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被有权机
构采取强制措施或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乙方正常
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乙方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
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甲方在乙方
的存款余额占乙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乙方的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
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严重影响债权人利益和金融秩
序的稳定;因违法违规受到金融监管部门或政府有关部门查处;乙方同业拆借、
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财务公司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乙
方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
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
的事项。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公司查阅了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关证件资料,
审阅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在内的审计报告及相关
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
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出具了《关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公司认为,财务公司具有《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2025年,财务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企业会计准
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等国
家有关金融法规、条例等规定依法规范经营。截至2025年12月末,未发现重大违
规经营行为,未发现财务公司重大操作风险。根据财务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及
相关资料,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发现财务公司在资金、信贷、投资、票据、
信息系统、审计监督、合规风险管控等重点业务领域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存在
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要求。本次风险评估未发现财务公司违
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情况,各项监管指标符合该办法第三十四条
规定。
为了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关于与甘肃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
风险处置预案》。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能够充分发挥与关联方的协同优势,
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财务公司作为依法成立并
合法存续的,由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
持续经营,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本次关联交易符
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联财务公司外)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386.87万元。截至2026年3
月23日,公司在关联财务公司开立票据余额为0元,票据贴现余额为0元。公司在
关联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79,780.60万元,贷款余额为109,402.43万元。
九、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经查阅财务公
司金融机构资质、营业资质以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原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
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关联交易遵循双方平等自
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能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金融
服务协议条款、定价政策和依据合理,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