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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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以及《中远海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
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选聘、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工作的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于 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
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
谭小青先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
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
  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
                      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
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等。
  (二)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
计原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资质、专业胜任
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依法履行了双方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
合计 11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
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
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
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6 年 3 月 23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信永中和提交 2025 年度整合审计与治理层沟通函,就 2025
年度审计结果、主要数据和财务指标、关键审计事项、审计
重点关注事项和整体审计安排回顾等事项与审计委员会进
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
了审查,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及在审计中发现的
关注事项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督促信永中和尽职尽
责地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承担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
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审计工作。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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