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远海科 股票代码:002401 编号: 2026-010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
《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更好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公司拟与中
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
财务服务协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
及其所属公司提供存款、贷款、授信及其他金融财务业务(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
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运集团”)及其
下属公司合计持有财务公司 100%的股权,同时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
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船研所”)间接持
有公司 48.96%的股份。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公
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
李国荣先生、董宇航先生、蒋时飞先生回避了表决,第八届董事会第
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对该议案先行审议。本次交易尚须提交股东
会审议通过,上海船研所等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
避表决。
本次交易不发生任何资产权属的转移,公司仅在财务公司发生存
款、贷款、授信或其他金融业务,授信不属于担保性质,由公司信用
取得。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698814339L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07H231000001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滨江大道 5299 号 8 层
法定代表人:马向辉
注册资本:1,950,000 万元人民币(含 2500 万美元)
股东构成:
序 出资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号 方式 比例
(含 2000 万美元)
(含 250 万美元)
(含 250 万美元)
序 出资 出资
股东名称 出资额(元)
号 方式 比例
合计 100.00%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
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
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
务。
历史沿革:因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有限公司重
组为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及吸收合并中远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75 号),原中远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 2018 年 7 月起正式并入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新组建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 亿
元(含 2500 万美元)。财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8 日更名为“中远海
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并迁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验区滨江大道 5299 号 8 层”
。2020 年 6 月,财务公司增资至 60 亿元
人民币(含 2500 万美元)
。2022 年 11 月,财务公司完成股权调整及
增资工作,股东家数由原 15 家减至 8 家,注册资本增至 195 亿元人
民币(含 2500 万美元)。
关联关系:中远海运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合计持有财务公司 100%
的股权,同时中远海运集团通过上海船研所间接持有公司 48.96%的
股份。财务公司与公司同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公司,故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
状况较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亿元
主要财务指标
总资产 2,164.58 2,090.38
净资产 247.06 247.74
营业收入 16.93 49.77
净利润 10.45 8.62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财务服务协议》,财务公司为公司提
供存款、贷款、结算服务和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可从事的授
信及其他业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基准,不低于存款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
要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存款服务设定的利率。
基准,不高于信贷服务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主
要独立第三方商业银行就相同类型信贷服务设定的利率或费率。
(1)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服务收费最低限额(如有);
(2)由任何独
立第三方所就同类服务收取的费用;
(3)甲方就同类服务向同等信用
评级独立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他金融服务之服务费,须根据以下定价原则厘定:
(1)价格须符合中
国人民银行或金融监管总局规定的收费标准;
(2)不得高于中国独立
商业银行内地就类似性质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不得高于甲方向其
他中远海运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远海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考虑乙方及所属公司近年来的金融业务交易金额,预计未来
交易期内金融财务服务协议所涉持续交易的每日额度上限分别为: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金额上限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所存
存款业务 3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储的货币资金总余额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
贷款业务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的货币资金总余额
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使用财务公司提
授信业务 10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供的保函及票据等金融服务
本协议应根据各方章程、适用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取
得各有权机关(包括董事会、股东会(如需要))对本协议及其年度上限
的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展公司融资渠道,
降低融资成本与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
融资渠道。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
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财务公司作为中远海运集团控制的
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
,严格规范经营,
监管指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情况良好。
同时公司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
保证了在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业务的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金融服务风险。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不
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利益得到了合理保证。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
影响。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 至 2026 年 2 月 28 日 , 公 司 在 财 务 公 司 的 存 款 余 额 为
为公司提供的授信业务金额为 865.26 万元。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