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益智造: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1:19: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6-032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和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议案》。为保证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2026 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
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控股子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
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
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敏达”)与工商银行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9 年 3 月
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工商银行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
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立敏达的其他
自然人股东张强、武燕及其配偶吴春立、武永军、县菊红、马琪及其配偶罗文娟、
单筱军及其配偶陈美萍、郝代超及其配偶张宁、唐健分别为立敏达提供最高余额
 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其他股东东莞市毛旦投资有限公司、东
 莞毛行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德彩米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东莞德彩君泰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未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鉴于公司对立
 敏达具有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且立敏达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能力
 与风险控制能力,因此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领
 益”)与中国银行之间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至 2027 年 3 月 3 日期间止签署的一
 系列授信业务合同项下发生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的债权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本《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
 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需再次提
 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担保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股东会审议通                             被担保方本次使
  公司类别                              被担保方
             过的担保额度                              用的担保额度
                             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7,000
资产负债率<70%的
  控股子公司
                               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11,000
   合计         2,000,000.00           -              18,000
   被担保人立敏达、成都领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
 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
 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立敏达其他自然人股东和工商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排支行(甲方)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张强、武燕及其配偶吴春立、武永军、
 县菊红、马琪及其配偶罗文娟、单筱军及其配偶陈美萍、郝代超及其配偶张宁、
 唐健(乙方)
  债务人:东莞市立敏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6 年 3 月 10 日至 2029 年 3 月 10 日期间(包括
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分别在人民币 7,000 万元(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
公司)和人民币 20,000 万元(张强、武燕及其配偶吴春立、武永军、县菊红、
马琪及其配偶罗文娟、单筱军及其配偶陈美萍、郝代超及其配偶张宁、唐健)的
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立敏达签订的本外币借款合同、外汇转贷款合同、银行
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开立担保协议、国际国内贸易融资协议、远
期结售汇协议等金融衍生类产品协议、贵金属(包括黄金、白银、铂金等贵金属
品种,下同)租借合同以及其他文件(下称主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否已经到期。
  上条所述最高余额,是指在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主债权确定之日,以人民币
表示的债权本金余额之和。
  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约定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的,乙方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包
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
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
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
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
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
项之次日起三年。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
期之次日起三年。
  (二)公司和中国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成都领益科技有限公司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成都领益之间自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至
同(统称“单笔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
同。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本合同规定的 2026 年 3 月 3 日起至
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11,000 万元。
  (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 1,538,097.42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77.65%。其
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1,333,067.17 万元,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85,442.95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15,040.95 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 4,546.35 万元,占公司
最近一期(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 0.2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领益智造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