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
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
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33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507 人,其中 85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项目组成员基本情况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从业经历
郑立红,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
项目合伙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
人、签字注 郑立红
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
册会计师
公司审计报告。
陈美婷,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
陈美婷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万讯自控、奥海科技等上市公
签字注册会
司审计报告。
计师
曾煌杰,201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曾煌杰 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钟俊,2014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
项目质量复
钟俊 计业务,2022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艾
核人
比森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注:由于原签字注册会计师盛冬琴女士因个人原因已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离职,容诚
会计师事务所现委派曾煌杰先生接替其担任本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工作交接已有序完
成,该变更未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项目组成员具有
承办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公司审计工
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
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后该议案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通过对公司内
部控制等情况的了解,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
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在《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
中约定了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费用分别为 130 万元人民币和 28 万元
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及《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会计
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专项
报告,包括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等,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
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其他内容进行审计。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
告和鉴证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
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
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从专业资质、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
其执业质量等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
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
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
议暨 2025 年年报工作第一次见面沟通会,审议 2025 年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
审计计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人员安排、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与总体策略、重点关注审计事项、独立性遵守等重点事项的汇报,并协
商确定了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从审计
人员尽职尽责、审计程序执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提出了相关要求和建议。
(三)2026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暨 2025
年年报工作第二次见面沟通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会计师及项目合伙人
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
成员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过程中重点审计领域、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工作
发表意见。
(四)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暨 2025
年年报工作第三次见面沟通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内
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
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
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
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
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
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
职责。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