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98 证券简称:好上好 公告编号:2026-035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月 12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685,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已审
批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465,000
万元,对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 88,000 万元,子公司与子
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 132,000 万元,上述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
或 者 续 保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额度
未超过已批准的额度。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北高
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蜜连”)、全资
孙公司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
下简称“华润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国
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公司分别与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署了担保合同,为前海
北高智、深圳蜜连、香港北高智在上述银行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对 本次担保前对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额度
被担保方最 是否
被担保 被担保方的担 额度(万 占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关联
方持股 保余额(万元 元或等值 近一期经审计
负债率 担保
比例 或等值外币) 外币) 净资产比例
公司 前海北高智 100% 87.57% 61,079.52 7,000.00 4.27% 否
公司 深圳蜜连 100% 83.08% 800.00 1,000.00 0.61% 否
公司 香港北高智 100% 77.44% 94,670.15 6,000.00 3.66% 否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
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名称:北高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XE4T1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 5033 号前海卓越金融中
心(一期)8 号楼 1507A
法定代表人:王玉成
注册资本:4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21 年 8 月 5 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
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物
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货物进出口;技
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公司关系:前海北高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前海北高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58,676.18
负债总额 138,956.58
净资产 19,719.60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274,685.03
利润总额 5,575.65
净利润 4,708.93
(二)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深圳市蜜连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1HPN43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 002 号飞亚达科技大
厦 1504
法定代表人:王玉成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8 月 16 日
经营范围:从事智能科技、物联网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以服务外包方式从事企业管理服务,云软件服务,
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硬件安装、
维修,电子元器件的制造、加工(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电子设
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与公司关系:深圳蜜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深圳蜜连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6,212.22
负债总额 13,469.88
净资产 2,742.34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15,909.32
利润总额 291.09
净利润 294.10
(三)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
名称: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HONGKONG HONESTAR TECHNOLOGY
CO., LIMITED)
商业登记证号码:67927310
注册地:香港新界葵涌工业街 24-28 号威信物流中心 14 楼 A 室
董事:朱植满
已缴纳出资额:12,020,000 美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5 日
经营范围:电子贸易及技术外包
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北高智电子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香港北高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8,434.30
负债总额 138,176.99
净资产 40,257.31
项目 2025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0,687.27
利润总额 3,992.92
净利润 3,042.10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华润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下称:实现债权的
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公证费、诉讼费(或
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前述各项债
权在本合同中合称为被担保债权。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三)公司与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
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
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
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
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
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
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
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
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
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
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
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
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
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
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
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累
计人民币 224,698.06 万元(按照 2026 年 2 月 27 日美元兑人民币汇率 1:6.9228
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37.20%。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
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与华润银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