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独立
董事 3 人,实到独立董事 3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独立董事季丰召集并主持。
会议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7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210,666,700 股 , 以 此 计 算 合 计 拟 派 发 现 金 红 利
(171,272,437.74 元)的比例为 33.21%。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
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
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李旭冬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止。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李旭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李旭冬先生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拟聘任杜香刚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之日止。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杜香刚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
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
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七天通知存款、智能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 2026 年 7 月 1 日至
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操作实施。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且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生
产经营和研发的资金需求、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
务的正常开展及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的要求,公司通过查验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金
融许可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查阅了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
状况进行了评估。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
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项监控指标均符合该办法第 34
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财务公司
之间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经与会独立董事表决,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该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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