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公司”) 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际发行A 股股票101,788,101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11,526,062.92元,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735,485.81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109,790,577.11 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101,788,101 元,新增
资本公积人民币 1,008,002,476.11 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5年2月25日出
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1400002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的措施,并与专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元,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净额1,109,790,577.11元,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09,790,577.11
加: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477,892.00
减: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1,109,943,309.08
减:募集资金结余转出 325,160.03
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结余余额 0.0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完善
《募 集 资金管 理 制度 》 以下简 称“ 《 管理制度》 ”),对募集资金的存储、
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
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2025年12月31
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 号 存款方式 余额 账户状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 23050168515100002099 2025年12月31日
活期存款 -
斯分行(注 1) 注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道 8113101012900246467 2025年12月30日
活期存款 -
里支行(注2)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 32250199733600004814 2025年12月25日
活期存款 -
分行(注 3) 注销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3050186575100002513 2025年12月24日
活期存款 -
滨动力支行(注 4) 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 451902551710888 2025年12月24日
活期存款 -
发区支行(注5) 注销
注1:2025年2月,公司及保荐机构银河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注2:2025年3月,本公司与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证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3、2025年3月,本公司与苏州佳电永磁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
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
监管协议》。
注4:2025年6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保荐
机构银河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注5:2025年3月,本公司与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银河
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
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
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1,358,127.32 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如下:
? ? 单位: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不含增值税金额)
合计 1,358,127.32 1,358,127.32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自筹资金预先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情况出具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
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5)1400102 号)。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资金已经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目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和公司《管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
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1,152.61 本年度投入募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集资金总额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投资进 项目达到预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预计
项目(含部 度(%)(3)= 定可使用状 是否发生重
投资总额 额(1) 额 投入金额(2) 效益 效益
分变更) (2)/(1) 态日期 大变化
补充偿还哈电集团委托贷款
的流动资金 否 110,979.06 110,979.06 110,994.33 110,994.33 100.0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合计 110,979.06 110,979.06 110,994.33 110,994.33 100.01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情况说明 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用进展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调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的金额及原因
。公司将因利息收入产生的节余资金32.52万元转出后,办理完成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相应
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第6.3.12条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完成后,节余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或者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 1%的,可以豁免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
财务顾问发表意见,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去向 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不适用
注:截至期末投资进度大于100%,是由于投入金额中包含部分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