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 鲁银投资关于公司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1:06: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784      证券简称:鲁银投资   编号:2026-006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交易
    合同之补充合同(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妥善解决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承诺履行及 2 亿元资
源价款处置工作,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鲁银投资”)拟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盐业”
                              )
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进
行过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由于国家政策调整,依法无法办理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
模变更登记。为妥善解决 2018 年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承诺履行及 2
亿元资源价款处置工作,公司与山东盐业共同聘请中介机构完成审计
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拟与山东盐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
(二)》。
  (二)山东盐业为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直接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
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2026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十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
未进行过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
  山东盐业系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控制的法人组织,属于《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的
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名称: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 59 号
  法定代表人:钱秉军
  注册资本:21608.7 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盐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食盐批发;
食品销售;酒类经营;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
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
装饰材料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
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建筑用钢
筋产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肥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
租赁;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食品销售
(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
售;日用百货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
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家用电器销售;海水淡化处理;风力
发电技术服务;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交易事项基本情况介绍
  (一)背景介绍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交易对方山东盐业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签
署《产权交易合同》、2018 年 12 月 27 日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
充合同》,以现金购买山东盐业旗下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肥城制盐”)、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盐
业”)100%股权及其他 7 家公司股权。
  《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之第 2 款约定“2,预留价款:转让方同意,在产权转让价款中,预
留 20,000 万元价款,作为转让方在本补充合同项下第六条第 4 款相
关义务及责任的担保,转让方应自收到产权交易中心汇入的产权转让
价款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 20,000 万元价款汇入以转让方名义开
立的转让方,受让方及银行三方共管账户。共管账户产生的孳息由转
让方享有。
  自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和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办理完
毕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事项,取得换发后的采矿许可证,且相关采矿
权价款,该等企业因此遭受的损失及费用支付完毕之日起 20 个工作
日内,受让方应配合转让方解除上述银行共管。转让方进一步同意,
在上述银行共管账户解除前,对于转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及本补
充合同项下的其他相关义务及责任,该等义务及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转
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及本补充合同应承担的审计基准日(“审
计基准日”指双方确认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的截止日期,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下同)之前未反映在《审计报告》中的债务(包括或有
债务),应向受让方补偿的过渡期内亏损或减少的净资产,相关标的
公司未充分计提的相关费用,标的公司遭致且应由转让方承担的相关
损失,费用等,受让方亦有权选择将该等款项由预留的 20,000 万元
价款中扣除,如预留价款不足以涵盖转让方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受让
方有权要求转让方就差额部分进行赔偿,且视为受让方已履行完毕该
部分预留价款退还义务。”
  《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第六条 声明与保证”之第四款
约定“4、转让方保证,最迟不晚于本次交易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办
理完成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及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采矿许
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的变更登记手续,使该等企业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
规模与实际生产规模匹配,并负责按照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补缴完毕
未支付的采矿权价款,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该等企业因采矿许
可证未及时变更或采矿权价款未及时缴纳遭致的一切损失,受让方或
相关标的公司先行承担的,受让方有权将该等款项由预留价款中扣除,
或要求转让方予以赔偿。”
  针对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的相关事项,山东盐业出具《关
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以下简称“该承
诺”)。主要承诺如下:“(1)在本次重组完成后三十六个月内办
理完成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由 60 万
吨/年到 120 万吨/年的采矿权证变更相关手续,并承担山东肥城精制
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未来资源价款的缴纳义务,并
预留 2 亿元交易对价用于对该事项的担保。如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
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因采矿权许可证生产规模变更未及时或
因超量开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
及本公司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
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2)如标的公司因本
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前的矿产超量开采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
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与本公司共同确认具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
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
(3)如标的公司因本次交易股权交割日前的矿产越界开采问题受到
行政处罚及/或责令限产,本公司将自鲁银投资与本公司共同确认具
体损失金额及相关证明文件之日起 30 日内,向相关标的公司以现金
方式全额支付相关补偿。”
  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鲁银投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二)山东盐业相关承诺延期情况
能如期完成。经公司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山东盐业对该承诺中涉及的采矿权证办理
期限延长 36 个月,即“在 2025 年 3 月 23 日前办理完成山东肥城精
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由 60 万吨/年到 120 万吨/
年的采矿权证变更相关手续”,该承诺中涉及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方承诺延期履行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45)。
  受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2025 年 3 月 23 日前未能完成相关采矿
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的变更工作。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采矿权证办理时限再次延期 12 个月,即“在 2026 年 3 月 23 日
前办理完成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由
及的其他事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相关政策变化情况
  近年来,采矿权登记政策及资源价款缴纳方式发生变化。根据
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 号),采矿许可
证证载生产规模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依法无法单独办理。根据
“财综〔2023〕10 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
知》第八条规定,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年度矿产品销售收入
×矿业权出让收益率。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咨询沟通情况,
公司拟与山东盐业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二)》,以解决
上述所涉 20,000 万元预留价款及转让方相关承诺豁免事宜。
  四、评估审计情况
  (一)评估情况
  公司与山东盐业共同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物量预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的现值进行估算,出具《山东东岳盐业
有限公司和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尚未有偿处置矿物量预计缴
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值咨询报告》。
   咨询基准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价值咨询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价值咨询主要参数:
   截至咨询基准日剩余有偿处置矿物量为 0,咨询基准日未有偿处
置矿物量 3445.55 万 t。生产规模 120 万 t/a,服务年限 28.71 年。
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 5,691.60 万元,逐年征收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截至咨询基准日剩余有偿处置矿物量 2094.49 万 t,咨询基准日
未有偿处置矿物量 670.99 万 t。生产规模 120 万 t/a,矿山开采 17.46
年后,开始征收出让收益,正常生产年份销售收入 38,062.44 万元,
征收年限为 5.59 年,自 2043 年 3 月至 2048 年 10 月。逐年征收的采
矿权出让收益 10,657,483.20 元/年,折现率为 3.5%。
   价值咨询结论:截至咨询基准日,东岳盐业尚未有偿处置矿物量
预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值为 28,583,628.56 元;肥城制盐尚未有
偿处置矿物量预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值为 29,259,359.81 元;东
岳盐业和肥城制盐尚未有偿处置矿物量预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现
值合计人民币 57,842,988.37 元。
   (二)审计情况
   公司与山东盐业共同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重大资产重组项下山东盐业承诺事项相关损失
费用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承诺事项专项审核报告》。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之补
充合同》及山东盐业专项承诺函项下,山东盐业应承担的款项合计
具体如下:标的公司采矿权相关款项(包含东岳盐业资金占用费、滞
纳金)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 20,195,461.17 元,标的公司应注销分公
司相关损失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 12,835,230.27 元。
   上述采矿权相关款项金额不包括肥城制盐、东岳盐业截止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后需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
   五、补充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两宗采矿权出让收益现值。
   根据由双方共同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和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尚未有偿处
置矿物量预计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现值咨询报告》,截止咨询基准日:
价 值咨 询方 法 :折 现 现金 流量 法 。两 宗 采矿 权出 让 收益 现 值为
                                  资金占用费、
滞纳金及相关罚金,双方同意共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
核确定。
   根据由双方共同聘请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的《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承诺事项专项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 3-00018 号),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
事项补偿结论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产权交易合同》《产权
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及山东盐业专项承诺函项下,山东盐业应承担
的款项合计 33,030,691.44 元,应由本次重组预留的 20,000 万元价
款中扣除。具体如下:采矿权相关款项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
金占用利息 12,835,230.27 元。
收益现值为 57,842,988.37 元及采矿权相关款项及对应资金占用利
息、标的公司应注销未注销分公司相关损失及对应资金占用利息合计
为 33,030,691.44 元,二项合计为人民币 90,873,679.81 元。
价款支付方式”第 2 款约定预留 20,000 万元价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本补充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从以转让方名义
开立的存放 20,000 万元价款共管银行账户支付给受让方上述应由转
让方承担的 90,873,679.81 元。
业有限公司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义务由
受让方承担。
(2020)寿光市不动产权第 0026287 号(用途为采矿用地,面积为
的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为原 20,000 万元预留价款提供担保的下列
事项提供抵押担保。总担保期限为自转让方在共管账户预留 5000 万
元之日起 36 个月:
   山东肥城精制盐厂有限公司、山东东岳盐业有限公司在本补充合
同签署前因超量开采问题受到的行政处罚。
管账户中暂预留 5000 万元现金,在上述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抵押的
国资审批及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受让方应及时配合转让方解除
和“自然资规〔2023〕4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
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不属于行政许
可审批事项,依法无法单独办理。虽肥城制盐及东岳盐业生产规模变
更为 120 万吨/年依法所需的立项备案、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环
保、安全等均已办理完毕,但因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不属于行政
许可审批事项,依法无法单独办理。故转让方无法依法为肥城制盐及
东岳盐业办理生产规模变更登记,但不影响肥城制盐及东岳盐业生产
规模 120 万吨/年的合规经营。
相关方承诺》有关规定,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豁免转让方履
行其出具的《关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以及转让方出具的《关
于部分标的公司矿产开采涉及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关于标的公司分
公司注销事项的承诺函》项下,除转让方仍需承担因超量开采问题所
涉行政罚款的缴纳义务外,其余义务均视为已履行完毕。双方就前述
文件项下已履行完毕的义务不再互负任何责任,亦不得再就此向对方
主张任何权利、索赔或追究违约责任。
充合同》及转让方相关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合同的约定为准。
本补充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之补充
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不属于行政许可审
批事项,依法无法办理生产规模变更登记。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实施,
有利于公司与山东盐业解决历史遗留的 2 亿元预留价款问题,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肥城制盐及东岳盐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对
公司当期利润构成重大影响。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
权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山东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产权
交易合同之补充合同(二)〉的议案》。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
联董事杨耀东先生、段修国先生、王新宇先生按规定予以回避,其他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未进行
过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鲁银投资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