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王常
青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龚凡先生、王雁女士、王常青先生严格遵守《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
其独立性的情形。
烟台北方安德利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