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原股份: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20:2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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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
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
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的目标
部组织架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公司
经营管理合法合规。
隐患,保证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的正常有序运行。
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过程,覆盖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有
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
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治理结构、组织
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方面;业务层面
包含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
开发、财务报告、预算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等方面。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战略风险、资金风险、采购业
务风险、销售业务风险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
披露等重要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的规定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
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
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
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方法采取定量、定性和二者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公
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控制环境无效;
  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
中的重大错报;
  D、其他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内
部控制缺陷。
 (2)定量标准
 (1)定性标准
 出现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
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反法律、法规较严重;
 B、除政策性亏损原因外,企业连年亏损,持续经营受到挑战;
 C、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D、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E、企业管理人员纷纷离开或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F、内控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2)定量标准
  (五)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秦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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