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2 号)核准,绿色动力环保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 23.6 亿元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23.45
亿元。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2022 年 3 月 3 日已到账,经毕马威华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627 号验资报
告。
公司 2025 年实际使用金额 2,055.68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225,172.29
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共 11,745.40 万元(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
入 2,441.05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2022]1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于 2022
年 4 月 1 日,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
协议》;本公司、登封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
恩施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
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朔州绿动南山环境
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武汉绿色动力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中信建
投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葫芦岛绿动环保有限公司、中信建投与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期间,公司严格执行监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截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绿色动力环保集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已注销
登封绿色动力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2 年已注
生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销
恩施绿色动力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2025 年 4 月
生能源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已注销
朔州绿动南山环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 2025 年 4 月
境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深圳分行 已注销
武汉绿色动力再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生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 已注销
葫芦岛绿动环保 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 2025 年 4 月
有限公司 行 已注销
合计 -
三、2025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025 年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
详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在 2022 年全部完成,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形。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
份并注销的情况
公司 2022 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
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441.05 万元)共 11,745.40 万元,为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办理销户手续。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形,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5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以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2025 年 5 月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绿色动力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 2025 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
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注 1) 234,476.64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055.68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5,172.29
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 已变更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截至期末承 本年度投入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达 本年度实现 是否 项目
目 项目, 诺投资总额 总额 诺投入金额 金额 计投入金额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到预定 的效益(注 5) 达到 可行
含部分 (1) (注 2) (2)(注 3)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可使用 预计 性是
变更 金额的差额 (4)= 状态日 效益 否发
(如 (3)= (2)/(1) 期 生重
有) (2)-(1) (注 4) 大变
化
登封项目 不适用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 15,000.00 - 100 年 12 1,359.48 是 否
月
恩施项目 不适用 40,000.00 35,866.30 35,866.30 1.33 35,832.64 -33.66 99.91 4,612.22 是 否
年9月
朔州项目 不适用 44,000.00 34,321.56 34,321.56 1,209.49 32,339.12 -1,982.44 94.22 55.87 否 否
年3月
武汉二期项 2023
不适用 48,000.00 58,184.15 58,184.15 658.64 57,464.22 -719.93 98.76 6,444.00 是 否
目 年6月
葫芦岛发电 2023
不适用 32,000.00 35,627.99 35,627.99 186.21 29,059.67 -6,568.32 81.56 1,191.87 是 否
项目 年5月
偿还银行贷 不适
不适用 55,476.64 55,476.64 55,476.64 - 55,476.64 - 1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否
款 用
合计 234,476.64 234,476.64 234,476.64 2,055.68 225,172.29 -9,304.35 - - 不适用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报告期内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 61,136.79 万元,并已于 202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度完成置换。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含募集资金累计形成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2,441.05 万元)
的有关规定,在保障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约的原则,合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理配置资源,加强费用管理,持续优化采购方式,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节约了项目开支。
一定周期支付。3、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募集
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报告期内,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均已结项,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为提高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
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办理销户手续。
注 1:“募集资金总额”以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依据确定。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截至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4:“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为募集资金款项支付进度。
注 5:“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各募投项目产生的税后内部收益率需待整个项目周期
结束后计算得出。上表中的“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各募投项目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该净利润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中的净利润计算口径、
计算方法一致。
注 6:个别募投项目本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的原因主要受垃圾热值偏低及燃料成本增加的双重影响,项目盈利空间受到挤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