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要求,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
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
报告》
,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
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在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作出独立判断,
公司独立董事周北海先生、欧阳戒骄女士、郑志明先生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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