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4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本次股东
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发布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4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4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
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购买董责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事
宜的议案
关于预计 2026 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
登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告。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提案 5.00 至提案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
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邮件方式登记(须在 202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7 时前送达,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联系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 1 号本公司资本战略部。
邮政编码:213179
联 系 人:陈艳
联系电话:(0519)86159358
联系传真:(0519)86549358
邮箱地址:yan.chen@kuangdac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
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
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
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6 年 0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
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并执行 2026 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表决。
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
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