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 北方导航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8:2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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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
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
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
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
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
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
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
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他事项。
     (五)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
宜。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
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
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公司组织部门牵头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其他部
门协同配合。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
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
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
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情况召开会议,于会议
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
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与委员保持联络和进行会议组织
工作,会议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提供。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
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
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
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
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
细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
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管理。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
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或利用该信息获取非法利益。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0 年印发的《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北方导航董字
〔2020〕31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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