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导航控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应当
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公
司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根据上述要求,公司
独立董事顾奋玲、孙宝文、商文江、吴伟烽分别作出《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以下简称自查报告),
并提交了公司董事会。
结合自查报告,经逐项对照独立性规定进行核查和评估,
公司董事会出具专项意见如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四
位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大业务往来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
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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