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电子: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8:2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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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2026 年 3 月 修 改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公 司 ”)与 投 资 者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以 下 统 称“ 投 资 者 ”)之 间
建 立 良 好 的 沟 通 和 信 任 关 系 ,促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
市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自 律 监 管 指 引 第 1 号 — — 规
范 运 作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厦 门 法 拉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结 合 公 司 实 际 情 况 ,特 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
信 息 披 露 、互 动 交 流 和 诉 求 处 理 等 工 作 ,加 强 与 投 资 者 和 潜 在
投 资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增 进 投 资 者 对 公 司 的 了 解 和 认 同 ,以 提 升
公 司 治 理 水 平 和 企 业 整 体 价 值 ,实 现 尊 重 投 资 者 、回 报 投 资 者
为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在不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充分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一 )合 规 性 原 则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应 当 在 依 法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义 务 的 基 础 上 开 展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行 业 规 范 和 自 律 规 则 、公 司 内 部 规 章 制 度 ,以 及 行 业 普 遍
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二 )平 等 性 原 则 。公 司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应 当 平
等 对 待 所 有 投 资 者 ,尤 其 为 中 小 投 资 者 参 与 活 动 创 造 机 会 、提
供便利;
   (三 )主 动 性 原 则 。公 司 应 当 主 动 开 展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
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诚 实 守 信 原 则 。公 司 在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活 动 中 应 当 注
重 诚 信 、坚 守 底 线 、规 范 运 作 、担 当 责 任 ,营 造 健 康 良 好 的 市
场生态。
   第四条 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管理工作,
决非短期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
   (二 )法 定 信 息 披 露 内 容 ;
   (三 )公 司 的 经 营 管 理 信 息 ;
   (四 )公 司 的 环 境 、 社 会 和 治 理 信 息 ;
   (五 )公 司 的 文 化 建 设 ;
   (六 )股 东 权 利 行 使 的 方 式 、 途 径 和 程 序 等 ;
   (七 )投 资 者 诉 求 处 理 信 息 ;
   (八 )公 司 正 在 或 者 可 能 面 临 的 风 险 和 挑 战 ;
   (九 )公 司 的 其 他 相 关 信 息 。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渠道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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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前 提 下 );
方式。
   第七条 公司设立投资者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由 专 人 负 责 ,保 证 在 工 作 时 间 线 路 畅 通 ,认 真 友 好 接 听 、接 收 ,
通 过 有 效 形 式 向 投 资 者 反 馈 。号 码 、地 址 如 有 变 更 应 及 时 公 布 。
   第八条 公司应当认真做好股东会的安排组织工作,为股
东 特 别 是 中 小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会 提 供 便 利 。股 东 会 应 当 提 供 网 络
投票方式。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召开年度业绩说明会,
对 公 司 所 处 行 业 状 况 、发 展 战 略 、生 产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分 红
情 况 、风 险 与 困 难 等 投 资 者 关 心 的 内 容 进 行 说 明 。公 司 召 开 业
绩说明会前应当提前征集投资者提问。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网络沟通渠道的建设和运维,
在公司官网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咨询、
投 诉 和 建 议 等 诉 求 ,及 时 发 布 和 更 新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相 关 信 息 。
   公司应当积极利用上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公益性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网络基础设施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严格按照法律
法 规 、自 律 规 则 和《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及 时 、公 平 地 履 行 信
息披露义务,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机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实行董事长负责制,
董 事 会 是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决 策 机 构 ,负 责 制 定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并 负 责 考 核 检 查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工 作 的 落 实 、运 行 情
况 ;董 事 会 秘 书 为 公 司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事 务 的 业 务 主 管 ;总 经
理 办 公 室 是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职 能 部 门 ,在 董 事 会 秘 书 的 领 导
下,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职能部门等有
义务协助总经理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法 规 、上 市 规 则 的 要 求 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的 相
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料;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资者的咨询;
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动态和相关法规,并通过适当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理方案;
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流程、管理、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机制;
理承受力;
各种新闻稿件。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具有保守内幕信息秘密的
义 务 ,不 得 在 信 息 公 告 前 将 信 息 披 露 给 他 人 ,不 得 利 用 内 幕 信
息 买 卖 或 建 议 他 人 买 卖 本 公 司 股 票 ,不 得 配 合 他 人 操 纵 证 券 交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易价格。
 第十七条 在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时,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
密。
                第四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本 制 度 未 尽 事 宜 依 照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
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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