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3 月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
透明度,建立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制度,根据《公司法》
《证
券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
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
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
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
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
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
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
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素所致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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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责任追究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
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
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
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