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国邦医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着勤勉尽责的
原则,恪尽职守,切实有效地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
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高效务实地履职尽责。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任明川先生、吴晓明先生、竺
亚庆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任明川先生担任。2025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其中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潘自强先生、孔令
义先生、王钦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潘自强先生担任。
二、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认真审议会议文件,并结合各位委员的专业背景提出建议,积极指导公
司改进相关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二)2025 年 3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4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
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5 年 7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六)2025 年 10 月 1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七)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内容
(一)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审议通过了公司编制的财务
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成果,
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公司财
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
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专业能力强,所出具的报告真实、准
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
程中,发挥监督和评估的职责,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就审计范围、审计计
划、审计方法及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确定了具体事项和
时间安排,并对审计的关键事项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确保了审计各项工作
有序开展,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
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
任务,故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下一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并确认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
划,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审计计划实施,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
指导性意见,并要求公司及时整改,并不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业务交
流。公司相关内部审计部门在 2025 年度能够认真执行审计委员会指导意见,良
好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勤勉尽责,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制定了公司内部治理重大规章制度,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制、业务
控制、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健全,确保
了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对经营风险起到了有
效的控制作用。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在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实施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充分听
取了各方的诉求意见后,积极协调公司经营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
的沟通,确保各方沟通及时有效,整合内外部审计的审计资源,配合外部审计
机构,保障年度各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总体评价
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公司内部控制
优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有效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和义务,恪尽职守、勤勉工作,推动公司内
控制度的持续优化。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任明川 吴晓明 竺亚庆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履职情况报告》之签署页)
潘自强 孔令义 王 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