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能源: 新集能源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8: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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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作为公司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煤
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现将 2025 年度对立信事务所
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审计工作情况
   立信事务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约定,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指派审计项目组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进点开展预审工作,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6 年 3
月 25 日;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开展存货监盘、
固定资产监盘工作;2026 年 1 月 4 日进点正式开展 2025 年度报告和
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工作,并按照整体时间计划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及
各项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
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
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
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时,公司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和评价,认为立信事务所系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需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公司于 2025 年
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审议,同意续聘立
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
案经公司十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表决通过。
  (二)             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
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负责
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
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
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
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评价
  立信事务所职员未在本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
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立信事务所和本公司之间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
审计项目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
作中,立信事务所及审计项目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
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立信事务所根据公司规模配备了充足的审计人员,审计项目组
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
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立信事务所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
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对财务报告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立信事务所出具的 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潘红霞   孔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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