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
现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积极开展工作。
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
《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5 年公司规范有序开
展第十届董事会换届工作,依法召开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
成员。2025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其中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公司独立董事黄国良、孔
令勇和董事潘红霞,其中独立董事黄国良任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
委员,负责主持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 5 次会议,审议议案 17 项。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计总结及重点审计事项》的议案;
况报告》的议案;
和 2025 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摘要》的议案;
的议案;
报告》的议案;
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
案。
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及摘要》的议案;
情况报告》的议案;
管理审计调查报告》的议案。
营情况报告》的议案;
的议案。
三、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
立信事务所的资信状况、执业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
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经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审议表决后,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
度审计机构,该议案经公司十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并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表决通过。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立信事务所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并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
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
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立信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162.08 万
元(含税,下同),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112.08 万元,内控审计费
用 50 万元,与公司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我们与立信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在审
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为更好地使管理层、内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
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积极进行了
相关协调工作,高质量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我们认为立信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
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建立了符合内部控制体系要求
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并严格执行,在经济业务的处理中设定明确
的授权和核准体系,对公司运营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资金
使用、重大投资、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重点
管控,内部控制体系融入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业务领域和关键控制环
节发挥了有效的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未发现重大缺
陷或重大风险。
(三)审阅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财务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
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
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
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规范运作,
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
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公司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进行审核,经
审阅被提名人的简历、教育背景以及工作经历,被提名人能够胜任
公司总会计师职位的要求,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有关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 2025 年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督导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2025 年上半年和下半年
分别对公司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
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了公司出具的《公司资金使用管理专项审计报
告》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公司的财
务状况表现出相对稳定性,加快煤电一体化建设有利于增强公司的
市场竞争力,公司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未发现重大缺陷或重大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治理制度,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委员会的职责。
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黄国良 潘红霞 孔令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