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科: 中国高科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8:1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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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文 件 目 录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2
二、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注意事项﹒﹒﹒﹒﹒﹒﹒﹒﹒﹒﹒﹒﹒﹒﹒﹒﹒﹒4
三、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7 日(星期二)14:00
网络投票时间:公司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2 号方正国际大厦 4 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现场会议议程:
一、 主持人宣布股东会开始;
二、 主持人通报与会情况;
三、 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四、 股东发言、提问;
五、 议案表决;
六、 表决结果统计;
七、 宣布表决结果;
八、 宣读会议决议;
九、 律师见证;
十、 会议结束。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等相关法规、文件的精神,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中国高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中国高科”)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现就有关出席会议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召开
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
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
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
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会设“股
东发言、提问”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股东可以发言或提出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
间不宜超过三分钟。股东发言或提问内容应不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涉及董事会尚未
形成决议或尚未披露的内容。股东会进行表决时,将不进行发言。
  六、会议谢绝个人进行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
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9 名增加至 11 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 6 名增加
至 7 名,独立董事人数由 3 名增加至 4 名。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
订前后的《公司章程》对照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的条款内容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
会由 9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副 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设
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3 人。董事长和副董 副董事长 1 人,独立董事 4 人。董事长和副
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生。                            产生。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
会:                            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 9 人的 2/3 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 11 人的 2/3 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6 年 3 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章程修订备案手续等。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议案二、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原定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
现控制权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7 名,任期三年,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
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名,且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曹龙先生、唐庆女士、商小路先生、袁
海月女士、斯庆锋先生、杨薇薇女士、贺怡帆女士(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临 2026-009 号《中国高科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龙先生,199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在读。现任湖北长
江世禹芯玑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北省
高新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湖北省高投数字产业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
武汉高投云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曹龙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长
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曹
龙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唐庆女士,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中国高
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西英腾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科实
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北京高科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高科智链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资产经营部负责人、政府一账通项目总
监,陆金所资产板块财富云研发部产品经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经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
  唐庆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唐庆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商小路先生,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湖北
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陕西省
西安市邮政局法规处法务,香港胡关李罗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证券部负责人,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天洋新材(上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上海世禹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深
圳微封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商小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商小路先生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袁海月女士,1991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资深特许
公认会计师(FCCA)。现任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珠海长世芯电子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助理、
审计项目经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审计项目经理、审计经
理,上海世禹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内审总监。
  袁海月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海月女士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斯庆锋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东阳
市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工商银行东阳支行网点营业经理,兴业银行
金华东阳支行企金业务部经理,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斯庆锋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斯庆锋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薇薇女士,198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芯玑
(东阳)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湖北长江世禹芯玑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珠
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北拓资本高级投资经理,上海青桐资本执行总
经理,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杨薇薇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薇薇女士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
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贺怡帆女士,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现任长江
云河(湖北)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财务负责人,湖北长芯半导体科技有
限公司董事长,长江云河(湖北)科技创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湖北长江世禹
芯玑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珠海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任瑞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资金交易审核、人事经理,集友银行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人力高级主
任。
  贺怡帆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珠海
长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贺
怡帆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原定于 2026
年 6 月 1 日届满。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为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性、实
现控制权平稳过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拟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拟由 11 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任期三年,自本
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控股股东珠海长
世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提名,且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如下:黄震先生、张博女士、沈晓良先生、刘俊
先生(简历附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临 2026-009 号《中国高科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附:
            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震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中国高
科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社科基金评审专家。曾任中央财经大学法律系
副教授,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学博士后,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中
心主任、国防经济与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五矿国际
信托独立董事,彩虹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黄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震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博女士,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现任公司第
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曾任三夫户外(002780.SZ)独立董事,中国
人民大学讲师、副教授。
  张博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博女士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沈晓良先生,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
师。现任上海集成电路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嘉善复旦研究院院长助理,
上海飞凯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颖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三星
电子株式会社助理经理,香港艾美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市场总监,上海颐众通
信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Nepes Corporation 中国区业务总经理。
  沈晓良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沈晓良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俊先生,198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 年至
今任职于江苏博事达律师事务所,现任该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并担任南京市律师
协会副秘书长、南京市律师行业团工委副书记。
  刘俊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俊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未受到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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