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03014
关于修订《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1
为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次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山东威
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
相关规定,制定以下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守。
关人员请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
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发布,大会现场仅提供会议议程及公共借阅的会议资料。
后,即席发言。有多名股东或代理人举手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先发言;不能确定
先后顺序时,会议主持人可以要求拟发言的股东到大会秘书处办理发言登记手续,
按登记的先后顺序发言,发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事项应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议案有直接关系,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将泄露公司
商业秘密、有损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作程序等事项可参见本公司 2026 年 3 月 28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山东
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有违反,会务组人员有权加以制止。
一、会议基本情况
二、会议议程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审议下述议案,并发表意见:
议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 4:《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案 5:《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 6:《关于修订<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 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说明。
与会股东和代理人填写《表决票》进行表决,由计票人和监票人对投票和计票
过程进行监督,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并由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作现
场见证。
(1)见证律师宣读现场表决结果及法律意见书。
(2)与会人员签署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相关文件。
(3)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和《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
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力求公司业务持
续健康发展。现将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经营情况
本年度,全球医疗器械产业加速重构,国产替代进入深水区,行业竞争日趋激烈。面
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和行业发展挑战,公司坚持以创新为核心引擎,全体员工凝心聚力、
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成功登陆资本市场,顺利实现了从规模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全
面跃升,为公司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向全体股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年度答卷。
本年度,公司紧紧把握资本市场改革机遇与行业发展红利,持续深化全产业链布
局,不断优化产品矩阵与市场拓展策略,在带量采购全面推行的行业背景下,公司精
准应对市场变化,强化经营管理,各项核心财务指标稳步增长,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为业务持续扩张奠定了坚实基础。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6,871.99万元,同比
增长4.57%,净利润48,229.67万元,同比增长7.33%。
公司始终将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支撑,以生物医用膜研发平台、高端装备
设备开发平台为两大核心支撑,聚焦基础研究深耕、新产品迭代、自动化装备研发三
大方向,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拓宽技术与产品护城河,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了强
有力的支撑。立足全国乃至全球市场需求,公司持续完善产能布局,优化供应链管理
体系,强化精益生产管理,在保障产品稳定供应、满足市场需求的同时,实现成本精
准管控,有效提升了生产效率和运营效益,进一步增强了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与抗
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鉴于医疗器械产品直接关系
患者生命安全的特殊性,公司始终坚守“每个产品关系到每一个生命”的质量理念,以
行业高标准、严要求规范生产经营全过程,健全质量管控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
筑牢产品质量底线,全力守护产品安全与患者权益,践行企业社会责任。
二、2025年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决议情形
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
以公司永续经营及稳健成长发展为前提,并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
议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报告期内共通过60项议案,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作出关
键性决策。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的职权,平等对待全体股东;在股东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
方面规范有序;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各项决议,组织实施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工
作,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各
委员会在2025年均能按照各自《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其职责和义务,严格
执行股东会决议,维护股东权益,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决策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
了良好的支撑,为公司经营、战略投资、财务审计等重大事项提供了宝贵的建议,推
进了公司合规发展。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全面履行
独立董事监督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沟
通,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事项,切实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2025年度内独立董事未对董事会议案或其他
事项提出异议。
(五)信息披露情况
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的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
项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
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六)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等多渠道与投资者联系和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
会,并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等,便于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
者关系板块建设,力求维护与投资者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树立公司良好的资
本市场形象。
三、2026年董事会工作重点
关键之年。当前,医疗器械行业正处于政策重塑与市场重构的变革叠加期,血液净化
领域作为关乎民生的刚需赛道,机遇与挑战交织博弈。立足这一机遇与挑战并存的行
业发展新阶段,公司将锚定上市业绩承诺这一核心目标,坚守稳健经营理念,切实回
报全体股东与市场信任;同时,正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短板不足,以刀刃向内的勇气
破解难题,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动各项部署落地见效,结合公司战略定位与发展
实际,2026年公司将重点推进产业升级、质量提升、全球布局、人才建设及安全保障
五项重点工作,持续提升品牌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影响力,稳步向国际领先的血液净化
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迈进。
在董事会日常工作方面,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严格按照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公司规章制度,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全体董事将加强学习培
训,提升履职能力,更加科学高效地决策公司重大事项,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认
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增强公司管理水平和
透明度。通过多种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以便于投资者快捷、全面获取公
司信息,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本议案已经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在2025
年度为公司提供了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2年9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9人,注册会计师超1700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
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6家。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
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
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
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
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
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
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
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
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于鲁克先生,于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医药制造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为杨景璐女士,于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
情况。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
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
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2020)》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费情况
安永华明的审计服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
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而定。公司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定价原则与安永华明协商确定2026年
度的审计费用。
本议案已经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共享发展成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安排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41,430,592.1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以不再提
取;公司2025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511,283.34元后,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
余公积金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432,919,308.79元。
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17,754,066股
为基准,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608元(含税),以此计算本次拟派
发现金红利150,725,667.04元(含税),加上公司已于2025年10月24日实施完成的
占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50.02%,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
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项目 本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16,546,962.09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82,296,672.53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1,883,244,720.6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16,546,962.0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482,296,672.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否
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现金分红比例(%) 44.90%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否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
(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 否
形
注: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上述数
据仅填报上市后数据。
本议案已经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四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如
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额 额
采购血液透析机及安
威高日机装 65,023.25
装服务
采购腹膜透析液等 威高泰尔茂 21,133.97
采购透析粉/液等其 威高集团控制的主体、威
他产品及服务 高集团其他关联方
购买商品及服务 其余关联交易主体 303.22
合计 121,500 99,621.78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额 额
威高集团控制的主体、威
销售商品及服务 40,640.16
高集团其他关联方
销售商品及服务 威高日机装 34.77
销售商品及服务 威高泰尔茂 0.92
销售商品及服务 其余关联交易主体 1,619.49
合计 46,100 42,295.34
注: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服务包括血液透析器、血液透析管路、血液透析机和腹膜透
析液等产品及服务。
(1)公司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种类 关联人
额 额
威高集团控制的主体、威高集
房屋 1,186.78
团其他关联方
房屋 威高泰尔茂 2,000 212.11
房屋 威高日机装 191.23
合计 2,000 1,590.12
(2)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额 额
威高集团控制的主体、威高集
房屋 300 203.70
团其他关联方
合计 300 203.70
综上所述,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 169,900 万元,实际
发生额为 143,710.94 万元,未超出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二)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人民币 187,100 万元,其中:采购商
品/接受劳务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3,400 万元;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类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 51,100 万元;关联租赁类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600 万元(其中关联出租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额
采购血液透析机及
威高日机装 84,000
安装服务
采购腹膜透析液等 威高泰尔茂 26,000
采购商品/接受劳 采购透析粉/液等 威高集团控制的主体、威高集
务 22,400
其他产品及服务 团其他关联方
购买商品及服务 其余关联交易主体 1,000
小计 133,400
威高集团控制的主体、威高集
销售血液透析器、 49,000
团其他关联方
出售商品/提供劳 血液透析管路、血
务 液透析机和腹膜透 威高日机装 70
析液等产品及服务 威高泰尔茂 30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人
额
其余关联交易主体 2,000
小计 51,100
公司作为出租方 2,000
关联租赁 公司作为承租方 600
小计 2,600
以上合计 187,1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主要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 陈学利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企业名称 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陈林
注册资本 1595.4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12-01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路 1 号
以自有资金对医疗器械、药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高新技
术产业进行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
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三类 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
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包装材
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售;医药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计
经营范围
算机基础软件开发; 农、林、牧初级产品,纺织、服装、办公用品、家庭用
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建材及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
电子产品的批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预包装食品及乳制
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零售。房产,土地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陈学利、张华威、周淑华、济南市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陈
主要股东
林、王毅、苗延国、威海威高励诚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 陈林
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8-08-04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威高路 1 号
三类:6865 医用缝合材料及粘合剂生产、销售;一类手术室、急救室、诊疗
室设备及器具、塑料制品、机械电子产品、包装材料、注塑模具的生产销
售;医药技术开发、转让、技术咨询;园林绿化;水产养殖;计算机基础软
件开发;对医疗器械、药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高新技术
产业的投资、经营和管理;农、林、牧产品,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文
经营范围
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医药及医疗器材,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机械设
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的批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成
品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及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汽车美
容;洗车;烟草制品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威海威高国际医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陈学利、张华威、周淑华、陈林、王
主要股东
毅、苗延国
企业名称 山东威高集团医用高分子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 龙经
注册资本 45706.32324 万元
成立日期 2000-12-28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 1 号
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
营;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Ⅱ类医疗器械) ;医用口罩生产;特种设备制
造;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第三类医疗器械租
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消毒器械销售;药品批发;药品零售;污水
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
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
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护人员
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个人卫生用品销
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医用口罩零售;
经营范围
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品销售;化妆品
零售;化妆品批发;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塑料制品制
造;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汽车销售;母婴用品制造;母婴用品销
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
备修理;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
子产品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网络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
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保洁、
清洗、消毒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售;办公用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纸制品销售;洗染
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威高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 威高日机装(威海)透析机器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宋修山
注册资本 1,1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 2010-05-21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路 7 号
医疗器械及其零部件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机械设备、电子
产品及其零部件的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消毒液
经营范围 的销售;人工透析设施中透析室的设计施工及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软件开
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威高血净、日机装株式会社
企业名称 威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
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 宋修山
注册资本 30,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12-06
注册地址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威高西路 7 号
大容量注射剂的生产、销售,Ⅱ类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6845)、Ⅲ类
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6866)的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从事Ⅰ类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及销售、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
(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经营范围
医疗用品领域和软件技术领域(互联网和相关业务除外)的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医疗设备租赁。(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效期以许可
证为准)
主要股东 威高血净、泰尔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序号 关联方姓名 关联方关系
(三)履约能力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
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订单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
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采购产品等。关联
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公允定价,本着自愿、平等、互惠
互利的宗旨签署交易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履约。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
预计额度允许在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相互存
在股权控制关系的不同关联主体之间进行调剂。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正、
公开、公平的市场化原则做出,按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为正常的持续性合作,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对于关联方
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公司主营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
不存在严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的情况,日常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
本议案已经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五
关于审议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拟定了公司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汇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珍华、周峰15万元(人民币)整(含税)/年。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
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
立董事,其薪酬不在公司领取。
四、其他事项
代缴。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审议程序
由于所有董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无法形
成决议,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六
关于修订《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修
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公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
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
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业绩如果发生亏损,公司应当在董事、
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时应当重
合内部控制要求。
第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
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计算公式为:年度薪酬=基本薪
(一)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酬+绩效薪酬。
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
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评价标准
、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
、程序、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目标绩效
岗位的薪酬水平为年度的基本报
酬;
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
(二)绩效薪酬:根据公司
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
绩效评价标准、程序、主要评价
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体系、奖励和惩罚、年度目标绩
开展。
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是对其中长期经营业
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公司董事
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年考核结
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
果发放。
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
定激励方案。
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以及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发放的专项激励、奖金或奖励等
。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
,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 以下任一情形,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的发放:
放: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
(一)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 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
以上处分的; 失的;
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政处罚、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当
(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人选,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
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被 成严重影响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四)公司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为不当人选,或失职、渎职,导 形以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致重大决策失误给公司造成严重
影响的。
第六章 薪酬止付追索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
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
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
发放部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
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
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
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8 日对外披露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 2026 年 3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七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持续完善公司风险控制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保障投资者及
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
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购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确定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
费用总额、赔偿限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
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全部事项等),以及在后续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限届满时或届满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
事宜。
由于所有董事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无法
形成决议,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八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分享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制
定并实施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中期利润分配的前提条件
(一)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二)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要求。
二、中期利润分配的金额上限
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实施中期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前述规定、结合公司
经营状况及相关规定拟定。
三、中期利润分配的授权安排
为简化利润分配程序,提升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
满足上述中期利润分配前提条件和金额上限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公
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进行利润分配、制定利润分
配方案以及实施利润分配的具体金额和时间等。
四、授权期限
自本议案经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本议案已经2026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
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张森泉)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高血净”)
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森泉,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投资经济学专业。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员;
自由职业;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任好孩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
年1月,自由职业;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任西证(香港)证券经纪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今,历任中瑞资本(香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董事;
任威高血净独立董事;2025年2月至今,任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秉持勤勉尽责原则,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
方式,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经审慎核查,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及
其他重要事项均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有效。相关会议决议符
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查与充分讨论,未提出异议,对全部议案
均投赞成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员,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提名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7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
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常态化沟通,严格落实独立董事在审计监督方面的各项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
况,对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关键环节开展持续监督,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
见与改进方向;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流程、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内控体
系不断完善与有效执行。同时,就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及工作进展等内容,
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交流,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公司
审计监督质效与治理水平。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他经营讨论会等相关会议,定期
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
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管理层通过现场、电话、邮件、微信
等保持联系,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
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威
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合营企业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
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
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
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张金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独立董事刘二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审议同意了《关于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关于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
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
于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同意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等议案,以上议案符合持续长效激励核心人员、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目的,不存在
违反《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同意了《关
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上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调整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规则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
客观的建议,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
职,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各项工作,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科学的建议,助
力公司提升治理效能与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张珍华)
各位股东:
本人于2025年9月15日担任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威高血净”)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威高血
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
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12月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珍华,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中国
注册会计师。2005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审计助理
经理;2011年6月至2013年3月,任中信银行国际结构融资部经理;2013年9月至
月至2020年3月,任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项目主管;2020年6月至2024年
展基金会投委会秘书、投资事务主管,上海美丽境界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
经理;2025年9月至今,任威高血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确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
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是否连续两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席会议
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1 1
提名委员会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
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
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公司重大事项、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并通过现场沟通、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
管理层保持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的工作,确保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信息,为有效行使独立
董事职权提供了良好的协助,切实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章程》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充分沟通,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合营企业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
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关审计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请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张金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内,公司未提名或者任免董事。2025年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
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同意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调整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重大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主动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合规经营。
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运营和发展提供更
多合理有效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周峰)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高血净”)
的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周峰,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学专
业。2005年7月至2007年4月,任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分析师;2007年
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经理;2015年6月至
任奥克斯集团有限公司资本管理部总监;2017年5月至2022年12月,任国新风险投
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投资部执行董事;2022年12月至2024年7月,自由职业;
高血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
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
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数 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次数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
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各议案未提出异
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5年度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
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5 5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战略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7 7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
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并审阅了公司内审部门定期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审计计划
及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
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本人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维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
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
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以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另外,本
人通过会议、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
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
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随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
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务部等部门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
汇报公司销售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
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履行
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
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
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威
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于2025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5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山东威
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于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25年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对合营企业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
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
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
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
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
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
度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张金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原独立董事刘二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审议同意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年度津贴的议案》《关于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津贴的
议案》。
上述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
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同意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符合持
续长效激励核心人员、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目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人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
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同意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上述激励计划的实施、调整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5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
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作用,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发
挥更大作用。
(刘二飞)(离任)
各位股东:
作为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高血净”)
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5日)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二飞,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84年5月至1985年7月,任罗斯柴尔德投资银行业务经理;
丹利业务经理;1992年1月至1993年12月,任高盛集团中国投资银行部主管;1994
年1月至1996年12月,任美邦集团亚洲区投行部主管;1997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
东方汇理银行亚洲区总裁;1999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美银美林集团香港区董事
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自由职业;2013年3月至2017年1月,任信泰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联合创始人;2017年1月至今,任亚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首席执行官;2022年5月至2025年9月,任威高血净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确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
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
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
缺席次数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席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
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的工作,本人的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任职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提名委员会 1 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 5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会议,能够投入足够的时
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
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
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
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任职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发挥了本人的职能及
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重点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工作情况
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题会议及现场办公调研,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
项、经营管理及财务状况,并通过现场沟通、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
密切联系,持续关注外部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履职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经营
及重大事项进展,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条
件,不存在阻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司章程》规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事项充分沟通,推
动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任职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
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威
高泰尔茂(威海)医疗制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查。
本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
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
输送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
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
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任职期内,本人认为公司聘请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
相关审计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
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聘请程序合法有效,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前述原因,本人于2025年3
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上,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内,张金刚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
差错更正
任职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于2025年8月26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分别审议同意了《关于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年度津
贴的议案》《关于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年度津贴的议案》。
上述董事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
关董事具备《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
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
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任职期内,本人于2025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关于审议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人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的2025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审议同意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以上议案符合持
续长效激励核心人员、推动公司长远发展的目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上述激励计划的制定等事项均已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人认为任职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
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求,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认真审阅重大事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主动督促公司
规范运作、合规经营,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建议,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听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说明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说明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三、薪酬方案
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四、其他事项
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审议程序
本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特此报告。
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