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上
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刘华、宋利明、李熙晨、杨霖、王昭(离任)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
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刘华、宋利明、李熙晨、杨霖、王昭(离任)签署的独
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不存在在公司任职以及
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的情形,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重
大业务往来或其他可能妨碍其独立性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任职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刘华,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本人现对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刘华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华
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任职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宋利明,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宋利明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利明
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任职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李熙晨,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起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李熙晨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熙晨
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任职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杨霖,于 2025 年 11 月 3 日起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况如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杨霖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霖
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任职独立性的自查报告
本人王昭,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任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3 日。本人现对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事项 自查结果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
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
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经自查,本人王昭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不
存在影响自身独立性的情况。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昭
日期:2026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