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捷网络: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7: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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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锐捷网络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捷网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锐捷
网络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锐捷网络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标准,于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
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自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出现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
论的因素。2026 年度,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
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
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
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
管理、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募
集资金、信息披露、关联交易、控股子公司管理等内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
制度、流程等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
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
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单个会计主体上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营业
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错报项目与利润表
相关的,以利润总额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等于利润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1%但
小于等于 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利润总额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等于资产总额的
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B.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C.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
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
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1)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以实际损失总额及负面影响程度作为衡量
指标。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
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调查;
  C.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D.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E.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F.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三、保荐人核查工作
  保荐人通过复核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锐捷网络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锐捷网络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规范要求,在公司经营和管理各
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卢丽俊               刘煜麟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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