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
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
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
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300 名、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
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立信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6.72 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05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1 家。
截至 2025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7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事件 裁)金额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立信
所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权人
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金亚
金亚科技、周旭 尚余 500
投资者 2014 年报 科技对投资者损失的 12.29%部
辉、立信 万元
分承担赔偿责任,立信所承担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
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
效判决均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 2015 年
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
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券虚假陈
述为由对保千里、立信、银信
评估、东北证券提起民事诉讼。
立信未受到行政处罚,但有权
人民法院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
保千里、东北证 2015 年重组、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2015 年报、
元 为对保千里所负债务的 15%部
立信等 2016 年报
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
诉投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
院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足
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项,并
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会计师事
务所职业责任保险,足以有效
化解执业诉讼风险,确保生效
法律文书均能有效执行。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7 次、监督管理措施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
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国邦医药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
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根据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
立信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
了审计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公允合理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会计师事
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
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
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
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
责,且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二)2026 年 1 月 12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
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3 月 5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审阅了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初稿,与事务所审计工作负责人就收入确认、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
认为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
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
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任明川 吴晓明 竺亚庆
(本页无正文,为《国邦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之签署页)
潘自强 孔令义 王 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