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京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以维
护公司、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监督与专业赋能作用。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程秉洲,男,1962 年 9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安徽省粮食
厅储运站会计,安徽省粮食局财务会计处办事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处
长,中储粮总公司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安徽联络处主任,中储粮总公司安徽分公司党
组书记、总经理,中储粮总公司综合部部长,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部长。2022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
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不在公司兼
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全年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及其
他重大事项均履行规范流程,合法有效。公司全年共召开董事会 11 次、股东会 4 次,
本人现场出席董事会 11 次,列席股东会 2 次。履职期间,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的态度,
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严谨、独立、负责地对各项议
案进行投票,不存在提出反对、保留意见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 7 次审计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合规管理报告等事项进行审
议。在定期报告编制及披露过程中,主动了解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审阅审计机构出具的
审计意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提出审慎开展经营业务的专业建议,聚焦合规与风
险管控,助力公司筑牢经营安全防线。
作为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并主持了报告期内公司召开
的 4 次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对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高管绩效年薪兑
现方案等事项进行审议,确保审议程序合规,保障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范高效履职,
为公司治理与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专业支撑。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按时出席。对涉及公司关联
交易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
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
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沟通,及时了解
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充分交流,
并认真审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审计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
解股东关注的问题与建议;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时
阅读公司公告并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持续监督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
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24 个工作日。除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股东会会议外,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围绕公司重
点项目推进、竞争策略、行业投资等关键议题,以深厚行业经验,提供专业判断、风险
把关、战略咨询。同时,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获悉
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及时向本人送达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人员沟通顺畅,公司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生产经营、内控建设和重大事项有关情况,
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主动征求独立董事意见。对独立董事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
公司均积极采纳并及时落实,充分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保持客观独立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
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内容,积极关注财务报告的合规性,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
(三)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内控制度的执行
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对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等进行审查,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重点关注被
提名人任职资格、专业背景及履职能力,确认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要
求;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均严格履行相关会议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充分保障了
公司治理结构的科学性与稳定性。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经过对年度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核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
水平及公司面临的市场环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在董事会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负责的态度,严格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督促重大事项合规推进,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精神,加强法律法规及行业知识学习,重点
聚焦公司重点项目落地成效、经营质效提升、核心业务拓展等方面,独立客观建言,助
力董事会科学决策,持续保障公司与中小投资者权益。
独立董事:程秉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