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6-005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2025 年度为子公司预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5
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
币 0.8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小于 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8.25
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预计期限自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
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惠州伊斯科”)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
司广东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
本次调整后 2025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14.05 亿元人民币,
其中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3.8 亿元,为资产负
债率小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 10.25 亿元。本次增加的担保
额度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8 日
止,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
质押等。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代表签署上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合同。公司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包括未来期
间新增的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 70%的标准进行调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8)。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因全资子公司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万邦达”)经营
发展需要,公司在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对资产负债率大于 70%的子公司的担保
额度进行了如下调剂: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
调剂方 被担保 担保总额 剩余担 调整后担 剩余可用
调整额度 告日担保
向 方 度 保额度 保额度 担保额度
余额
晋纬环
调出方 0 8,000 -8,000 0 0 0
保
吉林万
调入方 0 0 +8,000 8,000 0 0
邦达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属于在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在资产负债率大于 70%
的子公司范围内进行的内部调剂,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联合金租”)签订
了《保证合同》,公司为吉林万邦达与长江联合金租开展的 8,000 万元融资租赁业
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额度占
被担保方最 本次新 是否
担保方持股 截至目前 上市公司最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近一期资产 增担保 关联
比例 担保余额 近一期净资
负债率 额度 担保
产比例
公司 吉林万邦
达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吉林万邦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吉林市龙潭区大砬子村二队办公楼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济淮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5月19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保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
询;再生资源销售;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
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吉林万邦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吉林万邦达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73,549.64 72,016.97
负债总额 62,972.94 63,824.3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0.00
流动负债总额 62,875.44 63,824.39
净资产 10,576.70 8,192.59
项目 2024年1-12月(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019.35 2,015.91
利润总额 -3,193.53 -2,400.75
净利润 -3,193.53 -2,400.75
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债务人(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项下应向债权人(出租人)
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被解除、终止或提前加速到期时或在其不生
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息(含
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以
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当出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论
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全
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向债
权人(出租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超
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
融资租赁合同或其附属法律文件不生效、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时,债务人(承
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保证人虚假、错误、误导、重大遗漏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陈述、保
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债权人(出租人)为向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追究其责任而发生的实现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
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包括被债权人(出租人)宣
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345,500 万
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67.0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余额为 128,734.88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 24.9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0
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