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99 证券简称:雅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6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预计提供担
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
位担保总额度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了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子公
司日常经营需要,保证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等,
以下简称“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或外币流动资
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
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等相关业务)业务的
顺利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25 亿元人民币担
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20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 亿元。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同时,结合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
保责任等)提供人民币 5 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
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4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
保额度为不超过 1 亿元。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结合子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子
公司拟为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子公司业务履约(包括但不限于为子公司采
购业务产生的应付账款承担担保责任等)增加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5 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前有效。
在上述新增担保额度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担保对象之间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
资产负债率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为 70%及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 在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增加担保
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上述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下属公司其他股东将不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或者反担保。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
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
担保额度有效期自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止。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由公司为上海谭慕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一系列授信业务
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人民币
需履行其他审议、审批程序。
为确保乙方与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
“上
海谭慕”)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多笔债务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甲
方愿意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所提供的最高
额保证担保。为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
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保证人(甲方):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债务人:上海谭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最高额保证:指甲方就乙方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
多笔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当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时,乙方有权在约定的最高债权额限度内要求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
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最高主债权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上海谭慕系公司控股子公司,鉴于上海谭慕 2024 年度资产负债率为 70%以
下,公司将上海谭慕认定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前述对上海谭慕
提供担保后,在银行授信业务下,公司对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下的担保对象的担
保余额为 18,775.40 万元,可用担保额度为 31,224.60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 2025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34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预计提供 9 亿元人民币)
,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提供担保总余额人民币 98,376.88 万元(含本次),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 79.24%;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
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 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0.00%。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在银行授信业务项下对外担保情况,
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上海雅创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