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26】59 号《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董事会对该
《警示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立忠、韩必文、王伊安:
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重整计划
安排,公司应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2026 年 12 月 21 日偿还重整留债本金的 10%、20%、30%、40%。2025 年
司直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众泰汽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
一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总经理韩必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李立忠、韩必文、王
伊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
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
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