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泰汽车: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7:09: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980          证券简称:众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9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2026】59 号《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
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公司董事会对该
《警示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李立忠、韩必文、王伊安:
   根据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泰汽车”或“公司”)重整计划
安排,公司应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2024 年 12 月 21 日、2025 年 12 月 21
日、2026 年 12 月 21 日偿还重整留债本金的 10%、20%、30%、40%。2025 年
司直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才披露上述事项。众泰汽车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
一项,公司时任董事长李立忠、总经理韩必文、时任董事会秘书王伊安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6 号)第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226 号)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众泰汽车、李立忠、韩必文、王
伊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
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问题,将认真总结、吸取教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
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相关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众泰汽车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良好,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