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卫德佳、孟琴、李双海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
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卫德佳、孟琴、李双海的任职经历以
及相关自查文件,卫德佳、孟琴、李双海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
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
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卫德佳、孟琴、李双海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