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汇”或“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9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杭州市
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 117 人,注册会计
师人数 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278 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1,434 万元,其中证券业
务收入 45,625 万元。中汇为 205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4 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
总额 16,963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制造
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为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4 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 亿元,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
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赔付。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
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
措施 12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意,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
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
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
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
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
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5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协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包括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审计范围、重
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的沟通,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并对 2025 年度
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了解审计情况。
(四)2026 年 3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充分履行监督、审议、核查等专业职责,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
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
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
作中,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严格按照审计业务约定履行相关责任与义务,
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按时保质完成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
审计程序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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