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萃华: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7:05:3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萃华        公告编号:2026-025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萃华珠宝”)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上午 10:00 在成都市高新西区金泉街道蜀西路 96 号 3 楼会议室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3 月 17 日通过邮件及书面等
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主持,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包括独
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
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
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
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继续展期
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
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关于公司向
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详见公司
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关联董事郭裕春先
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依
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经董事会提名,聘任尉春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尉春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证券事务
代表的情形。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详细内容见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萃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