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立)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3-27 10: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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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相关规定,秉持审慎、诚信、勤勉、独立的履职原则,密切
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各类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
与独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立,男,1963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地质
大学(武汉)工程学院地下工程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作
为访问学者先后在美国新墨西哥矿业技术大学、澳大利亚弗林德斯大
学、德国魏玛包豪斯大学、日本港湾空港技术研究所从事地下工程和
抗震领域的相关研究工作。现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隧道及地下工
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领域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 年 7 月选举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 5%及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存在
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利益。本人具备法
律法规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12 次、股东会 4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或列席,无委托出席、缺席等情况。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
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要求,投入充足时间与精力,全程参与各
类会议,认真审阅全部会议材料,主动搜集、核查决策所需关键信息,
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研讨,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经审慎核查,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均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及重要事项均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序,相
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
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专
门委员会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委员会职责及相关规定
履职,主持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及相关会议,全面、审慎核查总经理、
总工程师候选人任职资格,全程参与提名工作;主动与公司管理层沟
通,深入了解公司人才需求及治理结构优化方向,为完善公司治理、
夯实人才基础、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
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报告期内,全程监督公司审计工作,保障审计流
程合规;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推动审计工作高效开展;
严格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定期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与执行情况,推动内控体系持续优
化;认真审阅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提出针对性专业建议,
助力公司规范财务管理、防范经营风险。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
标、发展方针及重大投资决策等事项的研究讨论,结合行业趋势与公
司实际提出专业意见,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科学可行;对重大投资事项
进行审慎评估,坚持独立、客观、审慎原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同时加强与其他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协作,及时
跟踪了解公司战略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推动公司
战略有效落地,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和长期价值提升积极贡献力量。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时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聚焦公司
重点事项的合规性、合理性开展深入研讨,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
履职要求发表专业意见、审慎行使审议权利,切实发挥专门委员会议
的监督与决策辅助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独立支撑,推动公司
治理体系持续完善、运营管理更加规范。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重点推进续聘审计机构、监督审计工
作及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等相关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
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主动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沟通协作,切实履行职责:监督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保障其
独立性与专业性;评估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与合规性;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审计范围、工作重点及发现的问题深入沟通,跟踪审计进展、
交流初步审计意见,保障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同步与内部审计机构、
财务部门协同配合,确保审计工作顺利推进。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各类会议、现场办公等多种情形,定期
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体系及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就公司
经营管理、未来发展战略与管理层深入交流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
进展,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积极建言献策。
履职期间,公司及管理层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及时就生产经营、
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沟通反馈、征求意见,为本人高效履职尽责提供
了必要条件和充分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
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全面掌握核心信息,凭借自身专
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判断,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
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行审慎审议,就其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明确判断并出具相关意见,具
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并及时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媒
体充分披露,合规合法、公开透明。
通过了《关于审议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自来水代销合同>暨签订<补充
协议(三)>的议案》,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
下:由于公司仅有自来水制水资产,无供水管网等其他资源,因此需
依靠自来水公司管网进行自来水产品的销售,此交易是维持公司自来
水生产主营业务正常运营所必需的;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市
水务集团及自来水公司共同签订《补充协议(三)》,约定自来水代
销价格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由 0.55 元/立方米调整至 0.60 元/
立方米。自来水代销价格的提升,有利于公司自来水生产业务收入及
利润的增加,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按照《公司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
决。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 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 14 项,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
了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进行全文披露。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公
司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业务发展
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此次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同意此次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2025 年 8 月 21 日,
公司 2025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草案等相关议案 20
项,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
进行全文披露。2025 年 9 月 26 日,公司 2025 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等相关议案 3 项,经会议充分讨论,我们
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进行全文披露。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履行情况:2013 年 6 月 19 日,市水
务集团在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出具了 5 年
内实现自来水业务整体上市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但由于市水务集
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基于对同业
竞争承诺履行条件的审慎分析,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18 日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市水务集团将承诺变更为“自本次承诺变
更事项获得武汉控股股东大会批准后 5 年内,在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业
务资产盈利能力提高并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的情况下,武汉控股有
权按合理价格优先收购该等业务资产,从而实现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业
务的整体上市,以彻底解决市水务集团与武汉控股之间的同业竞争;
届时如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业务资产盈利能力仍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
条件,市水务集团承诺于本次承诺到期前由市水务集团或其下属企业
回购宗关、白鹤嘴水厂资产”。
  公司控股股东市水务集团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作出的各相关
承诺事项均在履行中,无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半
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根据监管机构规定,对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签订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
议等事项进行了专题披露,让投资者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
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及风险因素等重要信息;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
公告 61 项。本人对公司 2025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
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
规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和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
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权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为更好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经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
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
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
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有关
规定,结合近年来公司固定资产的情况,对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
限进行变更。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并通过了上述议案,审计委员会发表
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会
计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
地反映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委员会分别于 2 月 28 日、10 月 24 日提名
孙大全为公司总经理候选人、王仪凡为公司总工程师候选人。经提名
委员会委员对上述候选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等方面进行
认真审议后,认为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完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审查其绩效考评情况。本人对相关薪酬情况进
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支付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相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准,未出现违反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要求,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体系,
优化内控流程,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确保内控手册、公司制度与实
际执行保持一致;建立健全内控绩效考核机制,强化内控检查与整改
落实,有效提升内控工作实效性,助力公司合规经营,降低运营风险,
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能力。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审计机构保持常态化、专业化沟通,忠实勤勉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与行业经
验,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等关键事
项审慎审议、严格监督,主动关注公司治理完善、风险防控及合规运
营情况,积极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专业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
  展望 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恪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
司相关制度,以更高标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加强公司治理、规
范运作、风险管控等领域的知识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
进一步强化独立判断与监督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高效运作建言
献策,推动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增强核心竞争力、提升可持
续发展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签名:吴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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